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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条 各一级(直属)分行要对全辖办理透支业务的情况加强检查指导,做好监测分析工作,发现风险苗头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账户透支逾期率超过0.5%的分行,总行将采取停办业务等处罚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总行制定、解释和修改,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二:

中国工商银行法人账户透支会计核算手续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设置“1220单位短期透支”科目。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法人客户根据透支协议在我行发生的短期透支。
  本科目按借款(透支)人分户,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属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本科目在科目列表中位于“1210短期贷款”之下、“1230国际贸易融资”之上,在资产负债表中归并于“短期贷款”项目。
  二、透支业务的会计分录
  法人账户透支的核算应比照银行卡业务的透支核算模式办理。
  (一)根据信贷部门确认的透支协议收取透支承诺费。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活期存款——借款人户
   贷:中间业务收入
  (二)客户发生透支时,会计部门根据实际发生透支额填制借款凭证一式五联,其中一联交客户作回单,一联交信贷部门,一联作贷款科目借方凭证,一联作结算科目贷方凭证,一联为借据到期卡。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短期透支——借款人户
   贷:单位活期存款——借款人户
  (三)会计部门在接到客户的书面还款通知或信贷部门要求扣收透支款的书面通知后,应填制四联还(扣)款凭证(其中,一联交客户作回单,一联交信贷部门,另外两联一联为借方科目结算凭证,一联为贷方科目还款凭证)。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活期存款——借款人户
   贷:单位短期透支——借款人户
  (四)会计部门按日计算透支款计息积数,根据透支款实际透支时间确定透支利率,待透支款归还时从客户结算账户扣收利息,利随本清。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活期存款——借款人户
   贷:利息收入——普通短期贷款利息收入
  客户发生的透支超过3个月时或宽限期满后仍未收回时,作逾期贷款处理。
  客户透支额度有效期届满,会计部门对客户透支账户实行只收不付,待透支款全部收回后作销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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