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一般类旋翼航空器适航标准

  §27.1019 滑油滤网或滑油滤
  (a)每台涡轮发动机装置,必须包括能过滤发动机全部滑油并满足下列要求的滑油滤网或滑油滤:
  (1)具有旁路的滑油滤网或滑油滤,其构造和安装必须使得在该滤网或油滤完全堵塞的情况下,滑油仍能以正常的速率流经系统的其余部分;
  (2)滑油滤网或滑油滤必须具有足够的滤通能力(根据发动机的使用限制),以便在滑油脏污程度(与污粒大小和密度有关)超过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33部对发动机所规定的值时,保证发动机滑油系统功能不受损害;
  (3)滑油滤网或滑油滤(除非将其安装在滑油箱出口处)必须具有指示器,在脏污程度影响本条(a)(2)规定的滤通能力之前作出指示;
  (4)滑油滤网或滑油油滤旁路的构造和安装,必须通过其适当设置使聚积的污物逸出最少,以确保聚积的污物不致进入旁通油路;
  (5)不具备旁路的滑油滤网或滑油滤(装在滑油箱出口处除外),必须具有将滑油滤网或滑油滤与§27.1305(R)中要求的警告系统相连的措施。
  (b)使用活塞发动机的动力装置安装中,滑油滤网或滑油滤的构造和安装,必须使得在该滤网或油滤滤芯完全堵塞的情况下,滑油仍能以正常的速率流经系统的其余部分。
  §27.1021 滑油系统放油嘴
  必须具有能使滑油系统安全排放的一个(或几个)放油嘴。每个放油嘴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a)是可达的;
  (b)有手动或自动的机构,能将其确实地锁定在关闭位置。

冷却

  §27.1041 总则
  (a)每个动力装置冷却系统在地面、水面和空中的临界运行条件下,以及在发动机正常停车后,必须能使动力装置部件和发动机所用液体的温度,均保持在对这些部件和液体所制定的限制以内。
  (b)必须按本条所规定的条件,用试验表明满足本条(a)的要求。
  §27.1043 冷却试验
  (a)总则对于§27.1041(b)所规定的试验,采用下列规定:
  (1)如果在偏离本条(b)所规定的最高外界大气温度的条件下进行试验,则必须按本条(c)和(d)修正所记录的动力装置温度。如果采用更合理的修正方法则除外;
  (2)根据本条(a)(1)所确定的修正温度,不得超过制定的限制;
  (3)对于活塞发动机,冷却试验所用的燃油必须是经批准用于该发动机的最低燃油品级,而燃油混合比必须是进行冷却试验的飞行阶段通常使用的调定值;
  (4)试验程序必须按§27.1045的规定。
  (b)最高外界大气温度相应于海平面的最高外界大气温度必须至少规定为37.8℃(100°f)。在海平面以上,假设温度递减率为:高度每增加1000米,温度下降6.5℃(1000英尺,温度下降3.6°f),一直降到-56.5℃(-69.7°f)为止,在此高度以上认为温度是恒定的-56.5℃(-69.7°f)。然而,对于冬季使用的装置,申请人可以选用低于37.8℃(100°f)的相应于海平面条件的最高外界大气温度。
  (c)修正系数(气缸筒不适用)对于规定了温度限制的发动机所用的液体和动力装置部件(气缸筒除外),温度必须进行修正,修正方法为:此温度加上最高外界大气温度与外界空气温度(冷却试验中所记录的部件或液体最高温度首次出现时的外界空气温度)的差值,如果采用更合理的修正方法则除外。
  (d)气缸筒温度的修正系数气缸筒温度必须进行修正,修正方法为:此温度加上最高外界大气温度与外界空气温度(冷却试验中记录的气缸筒最高温度首次出现时的外界空气温度)差值的70%。
  §27.1045 冷却试验程序
  (a)总则对于每个飞行阶段,旋翼航空器冷却试验必须在下列条件下进行:
  (1)对于冷却最苛刻的形态;
  (2)对于冷却最苛刻的条件。
  (b)温度的稳定性对于冷却试验,当温度变化率小于每分钟1.1℃(2°f)时,则认为温度已达到“稳定”。部件和发动机所用液体温度稳定规则适用于:
  (1)每架旋翼航空器和每个飞行阶段,必须采用下列规定:
  (ⅰ)在进入拟试验的每一飞行阶段前,温度必须达到稳定;
  (ⅱ)如果在进入状态下通常不能达到稳定,对此情况,在拟试验的起飞阶段前,必须通过整个进入状态下的运转,使得在进入时温度达到其自然水平。
  (2)在起飞阶段的每架直升机,在以起飞功率爬升之前,必须悬停一个阶段,使温度达到稳定。
  (c)试验持续时间对于每一飞行阶段的冷却试验必须连续进行,直到下列任一种状态为止:
  (1)温度达到稳定;
  (2)飞行阶段结束;
  (3)达到使用限制值。

进气系统

  §27.1091 进气
  (a)发动机的进气系统在申请合格审定的各种运行和机动飞行条件下,必须供给发动机所需的空气量。
  (b)可能有回火火焰出现的冷空气进气系统。其进气口必须开在整流罩外面。
  (c)如果燃油能在任何进气系统中积聚,则该系统必须有放油嘴,放出的燃油应满足下列要求:
  (1)避开旋翼航空器;
  (2)在排气火焰流场之外。
  (d)当旋翼航空器停在至少13毫米(1/2英寸)厚的砂砾地面时,涡轮发动机从慢车功率(或转速)加速到起飞功率(或转速)时,不得将下述砂砾吸入进气道:
  (1)能通过13毫米(1/2英寸)防尘网,但不能通过3.2毫米(1/8英寸)的防尘网;
  (2)散布面积从旋翼桨尖算起水平向外延伸1.5米(5英尺)。
  (e)对装有涡轮发动机的旋翼航空器,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必须有措施防止由可燃液体系统的放油嘴、通气口或其它部件漏出或溢出的危险量燃油进入发动机的进气系统;
  (2)进气道的位置或防护必须使其在起飞、着陆和滑行过程中吸入外来物的程度减至最小。
  §27.1093 进气系统防冰
  (a)活塞发动机活塞发动机的进气系统必须有防冰和除冰措施。除非用其它方法来满足上述要求,否则必须表明,在温度为-1℃(30°f)的无可见水汽的空气中,发动机在75%最大连续功率运转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有普通文氏管式汽化器海平面发动机旋翼航空器,有能提供温升为50℃(90°f)的预热器;
  (2)装有有助防冰汽化器的海平面发动机的旋翼航空器,有一个掩蔽的备用气源,该备用气源进入空气的预热,不低于气缸下游发动机冷空气所提供的预热;
  (3)装有普通文氏管式汽化器的高空发动机的旋翼航空器,有能提供温升67℃(120°f)的预热器;
  (4)装有有助防冰汽化器的高空发动机的旋翼航空器,有能提供下列温升之一的预热器:
  (ⅰ)56℃(100°f);
  (ⅱ)如果用液体防冰系统,至少温升应达22℃(40°f)。
  (b)涡轮发动机
  (1)涡轮发动机及其进气系统,必须能够在所制定的旋翼航空器限制内的发动机整修飞行功率(推力)范围(包括慢车)和下列条件下工作,而发动机或进气系统部件上没有不利于发动机运转或引起功率(推力)严重损失的冰聚积:
  (ⅰ)在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25部的附录c所规定的结冰条件;
  (ⅱ)降雪和扬雪两种情况。
  (2)涡轮发动机必须在温度-9~-1℃(15~30°f)、液态水含量不小于0.3克/平方米、水滴平均有效直径不小于20微米的大气条件下、进行地面慢车运转30分钟,此时可供发动机防冰用的引气处于其临界状态,而无不利影响,随后发动机以起飞功率(推力)作短暂运转。在上述30分钟慢车运转期间,发动机可以按适航当局可接受的方式间歇地加大转速到中等功率(推力)。
  (c)增压式活塞发动机装有增压器(对进入汽化器之前的空气进行增压)的活塞发动机,在判断符合本条(a)的规定时,在任何高度上均可利用由此增压所产生的空气温升,只要所利用的温升是在有关的高度和运转条件下因增压而自动获得的。

排气系统

  §27.1121 总则
  对于排气系统,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a)必须有考虑歧管和管道热膨胀的措施;
  (b)必须有防止局部过热的措施;
  (c)排气管排出的废气必须避开发动机进气道、燃油系统部件和放油嘴;
  (d)表面温度足以点燃可燃液体或蒸汽的每个排气系统零件,其安置或屏蔽必须使得任何输送可燃液体或蒸汽系统的泄漏,不会由于液体或蒸汽接触到排气系统(包括排气系统的屏蔽件)的任何零件引起着火;
  (e)不得在夜间由于排出的废气产生的眩光而影响驾驶员视觉;
  (f)如果涡轮发动机的排气系统中有明显的凹陷区,为防止旋翼航空器在发动机起动失败后燃油聚集,则必须有在任何正常地面姿态和飞行姿态排放聚集燃油避开旋翼航空器的措施;
  (g)排气热交换器必须有防止任何内部热交换器损坏后使排气口堵塞的措施。
  §27.1123 排气管
  (a)排气管必须是耐热和耐腐蚀的,并且必须有措施防止由于工作温度引起的膨胀而损坏。
  (b)排气管的支承,必须能随工作中遇到的任何振动和惯性载荷。
  (c)连接在可能有相对运动的部件之间的排气管,必须采用柔性连接。

动力装置的操纵机构和附件

  §27.1141 动力装置的操纵机构:总则
  (a)动力装置操纵机构的位置的排列,必须符合§27.777的规定,并按§27.1555的要求作标记。
  (b)动力装置操纵机构的每个柔性件必须经过批准。
  (c)位于驾驶舱内的动力装置阀门操纵机构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对于手动阀门,在打开和关闭位置要有确实的止动器。对于燃油阀门,在上述位置要有适当的指示标志;
  (2)对于动力作动阀门,应有向飞行机组指示下列情况之一的手段:
  (ⅰ)阀门在全开或全关位置;
  (ⅱ)阀门在全开和全关位置之间移动。
  (d)对于装涡轮发动机的旋翼航空器,任何动力装置操纵系统中单个的失效或故障,或其可能的组合都不得造成动力装置为安全所必需的任何功能的失效。
  §27.1143 发动机操纵机构
  (a)每台发动机必须有单独的油门操纵机构。
  (b)油门操纵机构的组合和布置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能单独操纵每台发动机;
  (2)能同时操纵所有发动机。
  (c)每个油门操纵机构必须能对其操纵的发动机进行确实和及时反应的操纵。
  (d)如果油门操纵机构具有切断燃油的功能,则该操纵机构必须有措施防止其误动到断油位置,该措施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在慢车位置有确实的锁或止动器;
  (2)要用另外的明显动作才能将操纵机构移到断油位置。
  §27.1145 点火开关
  (a)必须有快速切断所有点火电路措施,其方法可将点火开关构成组合或者使用一个总点火控制器。
  (b)每组点火开关和每个总点火控制器都必须有防止被误动的措施,但不要求连续点火的涡轮发动机的点火开关除外。
  §27.1147 混合比操纵机构
  如果装有混合比操纵机构,每台发动机必须有一个单独的混合比操纵机构。这些操纵机构的布置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a)能单独操纵每台发动机;
  (b)能同时操纵所有的发动机。
  §27.1163 动力装置附件
  (a)装在发动机上的每一附件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经过批准允许其安装在有关的发动机上;
  (2)必须利用发动机上的设施进行安装;
  (3)必须是密封的,以防止污染发动机滑油系统和附件系统。

动力装置的防火

  §27.1183 导管、接头和组件
  (a)除本条(b)规定者外,在易受发动机着火影响的区域内输送可燃液体的每一导管、接头和其它组件,均必须是耐火的,但属于发动机一部分并固定在发动机上的可燃液体箱和支架必须是防火的或用防火罩防护,如果任何非防火零件被火烧坏后不会引起可燃液体渗漏或溅出则除外。上述组件必须加防护罩或安置得能防止点燃漏出的可燃液体。活塞发动机上容量小于23.7升(25夸脱)的整体滑油收油池不必是防火的,也不必用防火罩防护。
  (b)本条(a)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1)已批准作为型号审定合格的发动机一部分的导管、接头和组件;
  (2)破损后不会引起或增加着火危险的通风管和排放管及其接头。
  (c)可燃液体的放油管和通气管的排放必须避开进气系统的进气口。
  §27.1185 可燃液体
  (a)每个燃油箱必须用防火墙或防火罩与发动机隔开。
  (b)除燃油箱外,作为装有可燃液体或气体系统一部分的油箱或容器都必须用防火墙或防火罩与发动机隔开,除非系统的设计、油箱及其支架所采用的材料、切断装置以及所有的连接件、导管和控制装置所提供的安全度,与油箱或容器同发动机隔开的安全度相同。
  (c)每个油箱与每一防火墙或用于隔开油箱的防火罩之间,必须有不小于13毫米(1/2英寸)的间隙。除非采用等效的措施来防止热量从发动机舱传给易燃液体。
  §27.1187 通风
  包含动力装置任何部件的每一个舱都必须有通风措施。
  §27.1189 切断措施
  (a)向发动机舱输送可燃液体的每根导管必须有切断措施,但下列情况除外:
  (1)与发动机组成一体的导管、接头和组件;
  (2)滑油系统的所有组件(包括滑油箱)都是防火的,或位于不易受发动机着火影响的区域;
  (3)气缸容量小于8.2升(500立方英寸)的活塞发动机的滑油系统管路。
  (b)必须有措施防止切断装置被误动,并能使机组在飞行中重新打开已关闭的切断装置。
  (c)如果由于发动机着火引起的很可能的失火使切断阀不起作用,各切断阀及其控制装置必须在防火墙的远离发动机一侧。
  §27.1191 防火墙
  (a)每台发动机,包括涡轮发动机的燃烧室、涡轮和尾喷管部分,均必须用防火墙、防火罩或其它等效设施与乘员舱、机体结构、操纵机构、旋翼机构以及下述其它部分隔离:
  (1)操纵着陆必不可少的部件;
  (2)在§27.861中没有被防护的部件。
  (b)每台辅助动力装置和燃烧加热器以及在飞行中需要使用的其它燃烧设备,均必须用防火墙、防火罩或等效设施与旋翼航空器的其它部分隔离。
  (c)为了满足本条(a)和(b)的要求,必须考虑在正常飞行和自转时火焰受到气流影响可能经过的途径。
  (d)每个防火墙或防火罩的构造必须能防止危险量的空气、液体或火焰从任何发动机舱进入旋翼航空器的其它部分。
  (e)在防火墙或防火罩上的每一开孔都必须用紧配合的防火套圈、衬套或防火墙接头进行封严。
  (f)防火墙或防火罩必须是防火的和防腐蚀的。
  §27.1193 整流罩和发动机舱蒙皮
  (a)每个整流罩和发动机舱蒙皮的构造和支承,必须使其能承受在运行中可能遇到的振动、惯性和空气载荷。
  (b)在正常地面姿态和飞行姿态时,整流罩和发动机舱的每个部分都必须有迅速而彻底地排放措施。
  (c)不得把油排放到可能引起失火的地方。
  (d)每个整流罩和发动机舱蒙皮必须至少是耐火的。
  (e)由于靠近排气系统零件或受排气冲击而经受高温的整流罩或发动机舱蒙皮的各部分必须是防火的。
  §27.1194 其它表面
  除了不承受来自发动机舱喷射出的高温气体、火焰或火花的尾段表面外,发动机舱后部和附近的所有表面必须至少是耐火的。
  §27.1195 火警探测系统
  每架装涡轮发动机的旋翼航空器,必须有经批准的、快速动作的火警探测器,其数量和位置要保证飞行时对驾驶员在驾驶舱中不易观察到的发动机舱失火部位能够迅速地进行火警探测。

f分部 设备

总则

  §27.1301 功能和安装
  所安装的每项设备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其种类和设计与预定功能相适应;
  (b)用标牌标明其名称、功能或使用限制,或这些要素的适用的组合;
  (c)按对该设备规定的限制进行安装;
  (d)在安装后功能正常。
  §27.1303 飞行和导航仪表
  所需的飞行和导航仪表规定如下:
  (a)一个空速表;
  (b)一个高度表;
  (c)一个磁航向指示器。
  §27.1305 动力装置仪表
  所需的动力装置仪表规定如下:
  (a)具有能使温升超过33℃(60°f)的预热器的每台发动机要有一个汽化器空气温度表;
  (b)气缸头温度表,适用于:
  (1)每台气冷式发动机;
  (2)每架具有冷却风门的旋翼航空器;
  (3)除最临界冷却飞行状态外的任何状态,表明符合§27.1043要求的每架旋翼航空器。
  (c)每台由泵供油的发动机一个燃油压力表;
  (d)每个燃油箱一个燃油油量表;
  (e)每台高空发动机一个进气压力表;
  (f)滑油温度警告装置,当每个具有滑油系统的主减速器(包括旋翼调相所必需的减速器)的滑油温度超出安全值时,便发出警告信号而主减滑油系统独立于发动机滑油系统;
  (g)滑油压力警告装置,当每个具有滑油系统的主减速器(包括旋翼调相所必需的减速器)的滑油压力低于安全值时,便发出警告信号,而主减滑油系统独立于发动机滑油系统;
  (h)每台发动机一个滑油压力表;
  (i)每个滑油箱一个滑油油量指示器;
  (j)每台发动机一个滑油温度表;
  (k)至少有一个转速表用来指示每台发动机的转速,且用于指示下列转速之一(按适用情况):
  (1)单个主旋翼转速;
  (2)多个主旋翼的公共转速这些主旋翼转速相互间不会有明显的差别;
  (3)每个主旋翼的转速该旋翼转速相对于其他主旋翼可能有明显差别。
  (L)剩油警告装置如果发动机由一个以上油箱供给燃油,即使旋翼航空器处于油箱最不利的供油状态,不论此种状态是否能持续五分钟,当每个油箱剩下五分钟可用燃油时,即发出警告信号;
  (m)当每个应急泵工作时,给驾驶员提供指示的装置;
  (n)每台涡轮发动机一个燃气温度表;
  (o)如果涡轮发动机的扭矩限制是按照§27.1521(e)确定的,那么就要设置能使驾驶员判定每台涡轮轴发动机扭矩的装置;
  (P)每台涡轮发动机一个指示动力装置防冰系统功能的指示器;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