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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类旋翼航空器适航标准

  (a)当发动机失效时,旋翼传动系统必须具有把该发动机与主旋翼和辅助旋翼自动脱开的装置。
  (b)旋翼传动系统必须这样布置,当主旋翼及辅助旋翼与发动机脱开后,自转时为操纵需要的旋翼继续由主旋翼驱动。
  (c)如果旋翼传动系统中采用了扭矩限制装置,则该装置必须布置得当其工作时,能够连续地操纵旋翼航空器。
  (d)旋翼传动系统是指将功率从发动机传到旋翼毂所必需的各部件,包括减速器、传动轴系、万向接头、联轴器、旋翼刹车装置、离合器、轴系支承装置,以及任何连接到或安装在旋翼传动系统上的附加的附件安装座、附件传动装置、冷却风扇。
  §27.921 旋翼刹车
  如果旋翼传动系统中采用了一种能控制旋翼转动又与发动机无关的机构,则必须规定此机构的使用限制,并对此机构的操纵必须具有防止误动的措施。
  §27.923 旋翼传动系统和操纵机构的试验
  (a)按本条规定进行试验的部件,在试验结束时,必须处于可使用状态,试验中不得进行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拆卸。
  (b)旋翼传动系统和操纵机构的试验必须不少于100小时,试验必须在旋翼航空器上进行,扭矩必须由安装在其上的旋翼吸收。但是,如果支承和振动条件是严格模拟旋翼航空器试验中的条件,可采用其它地面或飞行试验设备以适当的方法吸收其扭矩。
  (c)本条(b)所规定的试验中,有60小时必须在不小于发动机最大连续功率及转速相应的扭矩下试车。进行此试验时,为模拟前飞,主旋翼必须置于产生最大纵向周期变距的位置。辅助旋翼的操纵机构必须处于在试验条件下正常工作位置。
  (d)本条(b)所规定的试验中,有30小时必须在不小于75%发动机最大连续功率和在此功率状态下预期的最小发动机转速相应的扭矩下试车。主旋翼和辅助旋翼操纵机构必须处于试验条件的正常工作位置。
  (e)本条(b)所规定的试验中,有10小时必须在不小于发动机起飞功率和转速相应的扭矩下试车。主旋翼和辅助旋翼操纵机构必须处于垂直爬升状态的正常位置。对申请使用二又二分之一分钟发动机功率的多发直升机,在10小时试验中必须按下列要求进行三次试车:
  (1)每次试车必须至少有一次使所有发动机都在起飞功率和转速相应的扭矩下运转二又二分之一分钟;
  (2)每次试车中必须至少有一次逐次模拟每台发动机失效,而其余发动机在二又二分之一分钟功率和转速相应的扭矩下运转二又二分之一分钟。
  (f)本条(c)和(d)规定的试验可以在地面或飞行中完成,试验间隔时间必须不少于30分钟。本条(e)规定的每次试验间隔时间必须不少于5分钟。
  (g)本条(c)、(d)和(e)规定的试验中,在不大于5小时的时间间隔内,发动机必须快速停车,足以使发动机及旋翼传动装置与旋翼自动脱开。
  (h)本条(c)所规定的运行状态下,必须完成主旋翼纵向、横向、辅助旋翼的全周期操纵各500次。全周期是指操纵机构从中立位置到两极限位置再返回中立位置的移动(操纵机构的移动不需产生超过飞行中遇到的最大载荷或挥舞运动)。此周期操纵可在本条(c)规定的试验中完成。
  (ⅰ)必须按下列要求至少完成200次离合器的啮合试验:
  (1)使离合器的传动轴从动端加速转动;
  (2)用申请人选择的转速和方法。
  (j)对于申请使用30分钟功率状态的多发直升机的试验,必须逐次使一台发动机不运转,其余发动机有30分钟状态功率和预期的最小转速相应扭矩运转30分钟。
  §27.927 附加试验
  (a)必须进行为了确定旋翼传动机构安全所必需的附加的动态试验、耐久性试验、运转试验以及振动研究。
  (b)如果涡轮发动机传输给传动装置的输出扭矩,可能超过发动机或传动装置的最大扭矩限制值,且该扭矩在正常工作条件下,不是由飞行员直接操纵(例如,发动机功率的主要操纵是通过飞行操纵实现的),则必须进行下列试验:
  (1)在与所有发动机运转有关的状态下,做200次运转试车,每次10秒钟,扭矩至少等于下列较小值:
  (ⅰ)满足§27.923条使用的最大扭矩加10%;
  (ⅱ)如果安装了扭矩限制器,在其功能正常情况下,发动机可能达到的最大输出扭矩。
  (2)对于多发旋翼航空器,在与每台发动机逐次不工作的相关状态下,使传动装置的其余输入端在可能工作条件下,所能达到的最大扭矩,(若安装了扭矩限制器且其功能正常),每个传动输入端在最大扭矩下必须至少试验15分钟;
  (3)本条规定的试验必须在旋翼航空器上进行,扭矩必须由安装在其上的旋翼吸收。但是,如果支承和振动条件严格地模拟旋翼航空器试验中的条件,可采用其它地面或飞行设备以适当的方法吸收扭矩。
  (c)必须用试验表明,在旋翼传动系统的主滑油系统压力损失后,旋翼传动系统能够在自转条件下运转15分钟。
  §27.931 轴系的临界转速
  (a)轴系的临界转速,必须经演示确定。如果对待定的设计有可靠的分析方法,则可采用该分析方法。
  (b)如果任一临界转速位于或接近慢车、有动力和自转状态的转速范围,则必须通过试验表明,在此转速下所产生的应力必须在安全限制内。
  (c)如果采用分析方法表明临界转速不在允许使用的转速范围内,则计算的临界转速和允许使用转速限制范围之间的余量必须是足够的,以考虑计算值与实际值之间可能的变化。
  §27.935 轴系接头
  工作中需要润滑的每个万向接头、滑动接头和其它轴系接头,必须有润滑措施。
  §27.939 涡轮发动机工作特性
  (a)必须在飞行中检查涡轮发动机的工作特性,以确认在旋翼航空器和发动机使用限制范围内的正常和应急使用期间,不会出现达到危险程度的不利特性(如失速、喘振或熄火)。
  (b)在正常运行期间,涡轮发动机进气系统不得由于气流畸变的影响而引起有害于发动机的振动。
  (c)对于调节器控制的发动机,必须表明传动系统不存在与功率、转速和操纵位移的临界组合有关的危险扭转不稳定性。

燃油系统

  §27.951 总则
  (a)燃油系统的构造和布置必须保证在各种很可能的工作条件下,包括申请合格审定的各种机动状态下,均能满足发动机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燃油流量压力。
  (b)燃油系统的布置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燃油泵不能同时从一个以上的油箱内吸油;
  (2)具有防止空气进入该系统的设施。
  (c)用于涡轮发动机的燃油系统在使用下述状态的燃油时,必须能在其整个流量和压力范围内持续工作:燃油先在27℃(80°f时)用水饱和,并且每10升燃油含有所添加的2毫升游离水(每1美加仑含0.75毫升),然后冷却到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最临界的结冰条件。
  §27.953 燃油系统的独立性
  (a)对于多发旋翼航空器的燃油系统向每台发动机供油都必须通过一个与其它发动机供油系统相独立的系统供油。然而对每台发动机供油的油箱不必相互独立。
  (b)如果多发旋翼航空器使用单个油箱,则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对于每台发动机,要有单独的油箱出油口,并在油箱每个出油口上设有切断阀。如果该阀和发动机舱之间的管路中,不会积存可排入发动机舱危险数量的燃油,则该切断阀也可作为§27.995所要求的防火墙切断阀;
  (2)至少有两个通气口,它们应设置在被同时堵塞的概率最小的位置;
  (3)加油口盖应设计成使错误安装或在飞行中丢失的概率减至最小;
  (4)在该燃油系统中,从每个油箱出口到任一发动机的部件要与向其它发动机供油系统的每个部件相互独立。
  §27.955 燃油流量
  (a)在每种预定的运行条件和机动飞行中,燃油系统必须至少提供100%所需的燃油流量,必须按如下规定来表明符合性:
  (1)向发动机供油时,燃油压力必须在发动机型号合格证规定的限制范围以内;
  (2)油箱内的燃油量不得超过§27.959确定的该油箱不可用油量与验证本条符合性所需的油量之和;
  (3)按每种运行条件和姿态验证本条符合性时所需的每一主燃油泵,必须投入使用。此外,还必须验证相应的应急泵代替投入使用的主燃油泵的工作情况。
  (b)如果一台发动机可以从一个以上的油箱供油,当一个油箱油面变低并选用另一个油箱供油时,燃油系统必须能迅速供油。
  §27.959 不可用燃油量
  每个燃油箱的不可用燃油量必须确定为不小于下述油量:对需由该油箱供油的所有预定运行和机动飞行,在最不利供油条件下,发动机工作开始出现不正常时该油箱内的油量。
  §27.961 燃油系统在热气候条件下的工作
  对于虹吸式燃油系统和其它易形成油气的燃油系统,在临界工作状态下,燃油温度为43℃(110°f)时必须不产生气塞现象。这必须由试验表明。
  §27.963 燃油箱:总则
  (a)每个燃油箱必须承受运行中可能遇到振动、惯性、油液及结构的载荷而不损坏。
  (b)容量等于或大于38.5升(10美加仑)的油箱,必须有内隔板或外部支承,以承受燃油振荡。
  (c)燃油箱必须用防火墙与发动机舱隔开,燃油箱与防火墙之间必须至少有13毫米(1/2英寸)空隙。
  (d)邻近油箱表面的空间必须通气,以便一旦漏油时,燃油蒸汽不能积聚在油箱舱。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油箱有互相连通的出口,那么这些油箱必须看成是一个油箱,这些油箱的通气空间也必须相互连通,以防止由于这些油箱间通气压力差而引起燃油从一个油箱流向另一个油箱。
  §27.965 燃油箱试验
  (a)每个油箱必须能承受本条所规定的压力试验而不损坏或渗漏,如实际可行,可模拟使用中的压力分布进行压力试验。
  (b)每个普通的金属油箱、箱壁不支承于旋翼航空器结构的非金属油箱以及整体油箱,必须承受24.2千帕(3.5磅/平方英寸)的压力。除非当油箱满油并承受的最大极限加速度或应急负加速度产生的压力超过以上数值时,必须施加一个尽可能相当于实际加速度载荷的静压头或等效试验。但是,不承受加速度载荷的油箱表面其压力不必超过24.2千帕(3.5磅/平方英寸)。
  (c)每个油箱壁支承于旋翼航空器结构的非金属油箱,必须承受下列试验:
  (1)至少为13.7千帕(2磅/平方英寸)的压力试验,本项试验可以在油箱上结合本条(c)(2)规定单独进行;
  (2)压力试验该项试验将油箱安装在旋翼航空器结构上并施加试验压力等于油箱满油时承受最大极限加速度或应急负加速度所产生的载荷,但是,在不承受加速度载荷的表面上其压力值不必超过13.7千帕(2磅/平方英寸)。
  (d)每个具有大的无支承或无加强平面的油箱,或因损坏或变形能引起渗漏的油箱,必须经受下列试验或等效试验:
  (1)必须用完整的油箱连同其支承件做振动试验,试验时的固定方式应模拟实际安装情况;
  (2)油箱必须装有2/3油箱容量的合适试验液,并以不小于0.8毫米(1/32英寸)振幅(除非证实可用其它振幅)振动25小时;
  (3)振动试验频率按下列规定:
  (ⅰ)在发动机或旋翼系统正常工作转速范围内,如果没任何转速引起的振动频率是临界的,则振动试验频率(以每分钟振动循环次数计算)对于活塞发动机的旋翼航空器必须为有动力时发动机最大和最小转速(转/分)的平均值,对于涡轮发动机旋翼航空器必须为2000周/分。但采用一个根据更合理计算得出的频率值除外;
  (ⅱ)如果在发动机或旋翼系统正常运转转速范围内,由转速引起的振动频率中只有一个临界频率,则必须以此频率作为试验频率;
  (ⅲ)如果在发动机正常运转转速范围内,由转速引起的振动频率中有多个临界频率,则必须以其中最严重的作为试验频率。
  (4)在本条(d)(3)(ⅱ)(ⅲ)的情况下,必须调整试验时间,使达到的振动循环数与按本条(d)(3)(ⅰ)规定频率在25小时内所完成的振动循环数相同;
  (5)试验时,必须以每分钟16~20个整循环的速率绕最临界的轴摇晃油箱,摇晃角度为水平面上下各15°(共30°),历时25小时,如果分别绕不同轴的运动都是临界的,则油箱必须绕每根临界轴摇晃12.5小时。
  §27.969 燃油箱膨胀空间
  每个燃油箱都必须具有不小于2%油箱容积的膨胀空间,必须使旋翼航空器处于正常地面姿态时,不可能由于疏忽而使所加燃油占用膨胀空间。
  §27.971 燃油箱沉淀槽
  每个燃油箱都必须有沉淀槽和放油咀。当旋翼航空器处于正常地面姿态时,放油咀的位置应在油箱最低点。主供油系统不得从沉淀槽底部吸油。
  §27.973 燃油箱加油口接头
  每个燃油箱加油口接头必须能防止燃油流入油箱外旋翼航空器的任何部分。
  §27.975 燃油箱通气
  每个燃油箱必须从膨胀空间的顶部通气,以便在任何正常飞行情况下都能有效地通气。每个通气口的布置必须使其被脏物或冰堵塞的概率最小。
  §27.977 燃油箱出油口
  (a)燃油箱出油口或增压泵都必须装有符合下列规定的燃油滤网;
  (1)对于活塞发动机旋翼航空器,该滤网为3~6目/厘米(8~16目/英寸);
  (2)对于涡轮发动机旋翼航空器,该滤网能阻止可能造成限流或损坏燃油系统任何部件的杂物通过。
  (b)每个燃油箱出油口滤网的流通面积,必须至少是出油口管路截面积的5倍。
  (c)每个滤网的直径,必须至少等于燃油箱出油口直径。
  (d)每个指形滤网必须便于检查和清洗。

燃油系统部件

  §27.991 燃油泵
  (a)主油泵发动机正常运转所需的或满足本分部燃油系统要求所需的燃油泵即为主燃油泵(本条(b)要求除外)。每个正排量式主燃油泵必须具有旁路设施,批准作为发动机组成部分的注射泵(不在汽化器内完成注油时,此泵为注油提供适当的流量和压力)除外。
  (b)应急泵必须具有应急泵(或通过其它主油泵),在任一主油泵(批准作为发动机组成部分的燃油注射泵除外)失效后,能立即向相应发动机供油。用于此目的每个应急泵应能自动起动或连续工作,以维持足够的燃油压力,防止发动机停车。
  §27.993 燃油系统导管和接头
  (a)每根燃油导管的安装和支承,必须能防止过度的振动,并能承受燃油压力及加速飞行所引起的载荷。
  (b)连接在可能有相对运动的旋翼航空器部件之间的每根燃油导管,必须用柔性连接。
  (c)软管必须经过批准。
  (d)燃油管路中可能承受压力和轴向载荷的每一柔性连接,必须使用软管组件。
  (e)高温下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软管不得用于在运行中或发动机停车后温度过高的部位。
  §27.995 燃油阀
  (a)必须有可靠的快速动作的燃油阀,以便能单独地切断供给各发动机的燃油。
  (b)该阀的操纵器必须在有关机组人员容易达到的范围内。
  (c)对从一个以上油源供油的燃油系统,应有从每个油源单独供油的措施。
  (d)切断阀不得装在防火墙的发动机一侧。
  §27.997 燃油滤网或燃油滤
  燃油箱出油口与燃油计量装置入口,或与发动机传动的正排量泵入口(两种入口中取距燃油出口较近者)之间,必须设置满足下列要求的燃油滤网或燃油滤:
  (a)便于放油和清洗,且必须有易于拆卸的网件或滤芯;
  (b)具有沉淀槽和放油嘴。如果滤网或油滤易于拆卸进行放油,则不需设置放油嘴;
  (c)安装成不由相连导管或滤网(或油滤)本身的入口(或出口)接头来承受其重量,除非导管或接头在所有载荷情况下均具有足够的强度余量;
  (d)具有足够的滤通能力(根据发动机的使用限制),以便在燃油脏污程度(与污粒大小和密度有关)超过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33部对发动机所规定的值时,保证发动机燃油系统的功能不受损害。
  §27.999 燃油系统放油嘴
  (a)在每个燃油系统的最低点,必须至少有一个易于接近的放油嘴,当旋翼航空器处于水平地面正常姿态时,可完全放出系统中的燃油。
  (b)本条(a)要求的每个放油嘴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使排放油避开旋翼航空器各部分;
  (2)有手动或自动机构,能确实地锁定在关闭位置;
  (3)具有满足下列要求的放油阀:
  (ⅰ)易于接近并易于打开和关闭;
  (ⅱ)阀门位置或其防护措施,能在起落架收起着陆时防止燃油喷溅。

滑油系统

  §27.1011 总则
  (a)每台发动机必须有独立的滑油系统,在不超过安全连续运转温度值的情况下能向发动机供给适量的滑油。
  (b)每个系统可用的滑油量,不得小于旋翼航空器在临界运行条件下的续航时间与同样条件下发动机最大滑油消耗量的乘积,加上保证系统足够循环和冷却的适当余量。如果没有续航时间和滑油消耗量的理论分析,可以用可用燃油量与可用滑油量的容积比为40∶1代替。
  (c)对于每台发动机的滑油冷却装置,必须能保证发动机滑油进口温度等于或低于最大规定值,这必须用飞行试验来表明。
  §27.1013 滑油箱
  滑油箱必须按下列要求设计和安装:
  (a)它能承受在工作中可能预期出现的各种振动、惯性、流体及结构载荷而不损坏。
  (b)〔备用〕
  (c)用于活塞发动机的每个滑油箱,必须具有不小于10%油箱容积或2升(0.5美加仑)的膨胀空间(取大值)。用于涡轮发动机的每个滑油箱,必须具有不小于10%油箱容积的膨胀空间。
  (d)必须使旋翼航空器处于正常地面姿态时,不可能由于疏忽而使所加滑油占用油箱的膨胀空间。
  (e)保证充分通气。
  (f)在加油口盖打开时,必须具有防止滑油流入滑油箱舱内的措施。
  §27.1015 滑油箱试验
  滑油箱必须按下列要求设计和安装:它能承受34.5千帕(5磅/平方英寸)的内部压力而不渗漏。而对于涡轮发动机的增压滑油箱必须按下列要求设计和安装:它能承受34.5千帕(5磅/平方英寸)的内部压力再加上油箱最大工作压力而不渗漏。
  §27.1017 滑油导管和接头
  (a)每根滑油导管的固定必须能防止过大的振动。
  (b)连接在可能有相对运动的旋翼航空器部件之间的每根滑油导管,必须用柔性连接。
  (c)软管必须经过批准。
  (d)滑油导管的内径必须不小于发动机进油口或出油口的内径,在连接中不得采用嵌接导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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