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禁区、隔离区证件由机场公安机关统一制发。
第十条 客机坪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
第十一条 机场滑行道、跑道禁止行人和车辆通行。因工作需要,必须穿行滑行道、跑道的,应在机场指定的通行道口和时间内通行,通行道口应设专人看管。所有车辆和人员必须避让飞机。
第十二条 军民共用机场的任何一方人员及车辆,需要进入滑行道、跑道执行公务时,应预先通知对方航行调度部门,在没有飞机起降情况下,方可进入。
第十三条 停机坪为机场禁区,应在停机坪周围设置防护围障,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
第十四条 在候机楼(室)及隔离区执勤的民警,必须在当日首次航班出站前两小时到达岗位,至当日飞行结束时为止。
第三章 机场交通管理
第十五条 载运货物车辆进出机场大门时,要停车接受门卫的检查,其他机动车辆要减速缓行。非机动车辆,应下车推行。
第十六条 机场内行驶的各种车辆,必须遵守《
城市交通规则》和下列规定:
(一)机场的各种特种车辆,应当安装或配挂民航车辆管理部门统一制发的场内通行标志。
因工作需要进入飞行控制区的车辆,要持有民航公安机关制发的通行证。
(二)机动车辆在机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保障飞行的特种车辆进入客机坪时,时速不得超过五公里。各种保障飞机的车辆向飞机停靠后,必须使用轮挡,严防损坏飞机。
(三)机场特种车辆的驾驶员,须经民航车辆管理部门或机场交通管理部门的考核,合格后发给场内驾驶执照(只限在机场内使用,上公路行驶无效),方准驾驶特种车辆。
(四)严禁无证驾车、酒后开车、超速行车和带故障行驶。
(五)接送旅客的各种机动车辆,应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堵塞通道。出租汽车应依次接客,禁止司机进入候机楼(室)或客机坪争揽业务。
(六)禁止兽力车驶入机场。如因特殊情况需驶入时,须经机场管理部门批准,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第四章 机场安全设施管理
第十七条 机场围障、界沟、界碑以及客机坪、停机坪、隔离区防护拦杆等安全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攀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