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关于发送《开放式基金零售柜台
交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中银零[2002]79号 2002年6月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
为了加强对开放式基金业务柜台交易的管理,促进业务的发展,总行制定了《开放式基金零售柜台交易管理办法(暂行)》,现发送你行,请遵照执行,并根据业务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
特此通知。
附:
开放式基金零售柜台交易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节 总则
一、为促进我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发展,规范开放式基金的柜台业务操作,根据开放式基金及储蓄存款、支付结算业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我行开办开放式基金的业务包括:开户、销户、冻结、解冻、分红方式选择、客户资料变更、认购、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撤单、查询等。
第二节 开户、销户
一、客户在我行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需到我行已开办开放式基金代理销售业务的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填写《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签订《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委托协议书》。
二、客户在我行开户时,必须指定借记卡对应的活期储蓄账户作为基金业务资金清算账户(以下简称资金账户),借记卡密码作为基金交易密码;并发给客户印有基金交易账号的纸质基金交易账户卡,基金交易账号按照流水生成。基金交易账户开户时不需要主管授权。
三、同一客户不得在中国银行同时开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基金交易账户;客户只能指定一个资金账户进行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现金分红,并且该指定资金账户只能对应一个基金交易账户。
四、客户办理销户时须本人亲自办理,填写《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与基金交易账户卡一并交给柜员办理。只有当基金交易账户状态正常,账户所有基金的余额都为零且没有未达权益时,才允许做基金交易账户销户处理;基金交易账户销户需在原开户行(指原基金交易账户开户行,以下同)办理,成功销户的客户,可以在中行任何一个基金代销网点再次申请开设基金交易账户;销户时不需要主管授权。
五、开户须经基金注册与登记中心确认后才正式成功,客户可在T+2日后到任何联网代销网点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并打印开户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