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国家产业和信贷政策,有利于外币资金合理使用。
二、适应国际金融市场主要货币的利率变动。
三、反映国内市场外币资金供求情况。
四、综合考虑本行外币资金成本。
第七条 外币存款利率的制定和调整
一、中国居民(含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法人、国家机关、团体、部队和在中国境内居住一年以上的自然人,下同)小额外币存款(300万美元以下或等值其他外币)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公布。交通银行统一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水平执行。
二、非中国居民的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由各分支行与客户协商确定,存款利率上限由总行制定并调整。
三、中国居民和非中国居民的大额外币存款〔单笔定期300万美元以上(含)或等值其他外币〕利率由各分支行与客户协商确定,存款利率上限由总行制定并调整。大额外币存款的起存金额由总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负责调整。
四、中国居民和非中国居民的外币活期存款自起存日至结息日日均余额超过300万美元(含)或等值其他外币,存款利率由各分支行事先与客户协商确定,存款利率上限由总行制定并调整。日均存款在300万美元以下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执行。
五、外币同业存款(含外资银行生息资产)利率由各分支行与客户协商确定,存款利率上限由总行制定并调整。B股保证金存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小额活期存款利率。
六、中国居民和非中国居民大额外币存款利率的确定方式有以下两种:
(一)采用基准利率(小额外币存款利率)加浮动的方式。
(二)采用按伦敦同业拆借市场同期限档次利率(LIBOR)和香港同业拆借市场港币同期限档次利率(HIBOR)加浮动的方式。
第八条 外币贷款利率的制定和调整
一、外币贷款利率由各分支行与客户协商确定,贷款利率的下限和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由总行制定并调整。
二、外币贷款利率的确定方式有两种:
(一)采用按总行规定的利率下限加浮动的方式。
(二)采用按伦敦同业拆借市场同期限档次利率(LIBOR)和香港同业拆借市场港币同期限档次利率(HIBOR)加浮动的方式。
第九条 总行授权管辖(直属)分行在规定的大额存款利率上限内和贷款利率下限内进行浮动,确定具体的存贷款利率。各行要根据客户的资信、存贷款等业务的综合效益以及筹资成本等情况确定存贷款利率水平,保持合理的利差。
第十条 在外币存贷款利率执行过程中,对于需要突破总行制定的非中国居民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中国居民和非中国居民大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外币同业存款利率上限、外币贷款利率下限的外币存贷款,须逐笔说明理由并书面报总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