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关于印发《交通银行外币存贷款利率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2年4月30日 交银发[2002]20号)
各分支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外币利率改革和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总行对《交通银行外币存贷款利率管理试行办法》(交银发〔2000〕6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交通银行外币存贷款利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总行修订后的外币存贷款利率管理办法,从本月起外币利率统计表中增加外币贷款利率统计内容,上报时间为月后5日(遇节假日顺延)。第一次上报统计表时,请各行将3、4月份的外币存贷款利率统计表一并上报总行。
各行在执行外币存贷款利率管理办法过程中,如有疑难问题,请及时向总行报告(联系人:综合计划部叶奕;电话:021—62751234×2995)。
附:
交通银行外币存贷款利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银行外币利率管理,维护正常的利率秩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外币利率改革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通银行总行建立由分管行长任组长的外币利率管理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综合计划部、财务会计部、国际业务部、授信管理部、公司业务部、私人金融部和电脑部等部门组成。协调小组为非常设议事组织,日常工作由综合计划部牵头。
管辖(直属)分行应建立相应的外币利率协调小组,以总行外币利率管理办法为指导,对本行的外币利率进行管理。
第三条 总行综合计划部作为全行外币利率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外币利率政策;制定交通银行外币存贷款利率;检查监督分支机构外币利率政策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各行的综合计划部是各行外币存贷款利率的管理部门,其职责是贯彻执行总行外币利率政策和规定,检查监督所辖机构外币存贷款利率的执行情况,及时向上级行反馈外币存贷款利率执行中的信息。
第五条 各行应在营业场所挂牌公布小额外币存款利率。
第二章 外币存贷款利率的管理
第六条 外币存贷款利率制定和调整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