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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办公室关于在私金业务系统贯彻《关于印发交通银行客户经理制推行指导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交通银行办公室关于在私金业务系统贯彻《关于印发
交通银行客户经理制推行指导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2002年7月19日 交银办[2002]136号)


各分支行:
  为实现“面向市场,突出品牌,理顺体制,强化营销,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努力推进全行私人金融业务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的目标,加快创新,深化私金业务营销管理体制改革,已形成全行共识,尽快建立一支私金专业营销队伍势在必行。总行根据《关于印发交通银行客户经理制推行指导意见的通知》(交银办〔2001〕18号)精神,决定在私金业务系统推行客户经理制。实施意见如下:
  一、在私金业务系统推行客户经理制是促进私金业务强劲发展,增长后劲的需要
  在私金业务系统全面推行客户经理制,一是应对加入世贸组织挑战和激烈的同业竞争,提高我行市场竞争力、增强发展后劲,实现私金业务大踏步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二是为了实现私金业务经营机制向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以质量为前提的市场营销组织管理运行机制转变,提高客户满意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三是培育和造就一批复合型的高素质的私金业务营销人才,提升交通银行无形资产价值的一项战略决策。因此,全行必须转变理念,统一认识,提高自觉性,在确保私金业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前提下,加大力度,抓紧理顺私金营销体制,完善考核机制,在私金业务系统全面推行客户经理制。
  二、在私金业务系统推行客户经理制的总体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十分重视在私金业务系统全面推行客户经理制对于调动全行私金人力资源活力、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发展后劲的重要性,要积极创造条件,扎实、有效地在私金业务系统全面推行客户经理制,争取在2002年末基本完成客户经理制的推行工作。
  (二)各行应在行长室的领导下,成立私金业务系统客户经理制推行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私金部、人教部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应认真依据《关于印发交通银行客户经理制推行指导意见的通知》(交银办〔2001〕18号)的精神和《关于在私金业务系统贯彻〈关于印发交通银行客户经理制推行指导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本行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并完善私金业务系统推行客户经理制的实施办法,并报备总行私金部。
  (三)在私金业务系统推行客户经理制可实行公、私客户经理有分有合的营销管理模式,通过公司业务和私金业务客户经理在营销职能的相互交叉,实现业务联动,优势互补,信息、服务资源共享,形成统一运作,全行合力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的“大营销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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