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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复函

  *2.图书、报纸、期刊的批发、零售业务
  *3.音像制品(除电影外)的分销
  4.商品拍卖
  *5.货物租赁公司
  *6.代理公司(船舶、货运、外轮理货、广告等)
  *7.成品油批发及加油站建设、经营
  8.对外贸易公司
  七、金融、保险业
  1.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
  *2.保险公司
  *3.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4.金融租赁公司
  5.外汇经纪
  *6.保险经纪公司
  八、房地产业
  1.土地成片开发(限于合资、合作)
  2.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经营
  九、社会服务业
  (一)公共设施服务业
  1.大中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二)信息、咨询服务业
  1.法律咨询
  十、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1.医疗机构(限于合资、合作)
  2.高尔夫球场的建设、经营
  十一、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1.高中阶段教育机构(限于合资、合作)
  2.电影院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十二、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
  1.测绘公司(中方控股)
  *2.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认证公司
  十三、国家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限制的其他产业

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一、农、林、牧、渔业
  1.我国稀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养殖、种植(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优良基因)
  2.转基因植物种子生产、开发
  3.我国管辖海域及内陆水域水产品捕捞
  二、采掘业
  1.放射性矿产的勘查、开采、选矿
  2.稀土勘查、开采、选矿
  三、制造业
  (一)食品加工业
  1.我国传统工艺的绿茶及特种茶加工(名茶、黑茶等)
  (二)医药制造业
  1.列入国家保护资源的中药材加工(麝香、甘草、黄麻草等)
  2.传统中药饮片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秘方产品的生产
  (三)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1.放射性矿产的冶炼、加工
  (四)武器弹药制造业
  (五)其他制造业
  1.象牙雕刻
  2.虎骨加工
  3.脱胎漆器生产
  4.珐琅制品生产
  5.宣纸、墨锭生产
  6.致癌、致畸、致突变产品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产品生产
  四、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电网的建设、经营
  五、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1.空中交通管制公司
  2.邮政公司
  六、金融、保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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