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建设部关于加强
有线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管理确保有线广播电视安全传输的通知
(2002年5月22日 广发技字[2002]429号)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是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的重要技术手段,确保有线广播电视传输安全,防范敌对分子的破坏,对于维护国家的信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为确保有线广播电视传输安全,现就加强有线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为确保有线广播电视传输安全,广电部门要和建设部门积极协调,共同做好城市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缆线入地工作,缆线敷设要逐步由架空方式改为管沟敷设或直埋方式。
二、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在建设当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设施前,必须编制本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路由规划,报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纳入本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总体规划。
三、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建设和有线广播电视传输安全,从快批准本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路由规划,同时在制定各类管线的专项规划中统筹考虑,合理安排。路由规划经批准后,各地城市规划局要将其纳入城市规划,对有线电视光缆、电缆的埋设位置予以保护。
四、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住宅小区,要按照当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要求配套设置有线电视设施,要将小区内的地下管孔、楼内光接收机和分配放大器的安装箱、墙内暗管及配套电源等列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五、城镇住宅小区工程总体验收项目中应包括有线广播电视设施的验收。有线广播电视设施测试验收工作由当地广播电视部门组织,验收结论作为整个工程验收的一部分。验收合格后,向当地广播电视部门办理有线电视的入网手续后方可使用。
六、城镇和住宅小区(含机关、院校、企业、军队等)的有线电视网必须与已通达的当地行政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联网。未经广播电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设立前端传输、转播广播电视节目。
各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和建设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有线电视网络安全,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城市有线电视缆线入地工作,切实保证广播电视的安全传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