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公司令(第一号)实施意见
(2002年5月13日 国电调[2002]305号)
第一条 电网安全是电力生产经营的基础,同时也是电力体制改革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之一。为全面、完整、准确贯彻落实国家电力公司令(第一号)(以下简称一号令),确保电力体制改革期间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国家电力公司在电力体制改革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时期发布一号令,目的在于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电力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为此,必须明确责任制,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各单位的第一负责人为本单位贯彻落实一号令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各电网运行单位及与此相关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深刻领会和掌握一号令的精神和各项规定。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逐条落实。
第四条 各级电网运行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正确认识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树立全局意识,讲政治、讲党性、讲原则、讲纪律,自觉地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把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改革方案上来。各级调度机构要加强电力体制深化改革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政治思想工作,保持干部职工思想稳定,保持职工队伍稳定,保持调度系统稳定,以确保电网安全的实际行动支持电力体制改革。
第五条 电力体制改革期间,在新的电网运行管理机构、新的管理规定和新的运行机制没有到位之前,仍然要继续执行现行调度管理规程、规定,继续按现行调度指挥系统进行调度指挥,做到生产不断,指挥不乱,保证电网调度指挥通畅。要防止出现调度指挥上的空档和失误,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供电,严防电网瓦解、大面积停电、重大设备损坏和重大人身伤亡等恶性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 电网调度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相关的电力法律、法规,强化调度管理,严肃调度纪律。在电网调度业务上,各有关电力生产运行单位必须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下级调度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指挥。对违反调度纪律者要严肃处理。不允许在调度台上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各级调度机构必须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发布调度指令,不允许擅自变更调度管辖范围。各发电厂、变电站必须按照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指令运行,除规程规定者外,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拖延执行调度指令。对违反调度纪律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其行政领导的责任。凡出现违反调度纪律的事件,均必须立即上报国家电力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