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报名参加考试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携带规定的材料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电视剧制片人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经审查合格后,由总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给准考证。应考人员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单位所属电视剧制作机构制片人直接到总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资格考试报名手续。
七、考试试卷由总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电视剧制片人资格考试试题库中抽取生成。
八、考场设在北京。必要时,具备条件的省会城市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总局领导小组批准,也可设置分考场。
九、参加全国电视剧制片人资格考试应按规定交纳一定的报名费、考务费和证书工本费。
十、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业务主管部门每年将举办岗位业务培训班。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将作为持证上岗人员期满换证时必须提交的材料之一。申请换证人员在三年内应参加不少于一次的有关业务培训。
十一、证书遗失者申请补证,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有关情况,发证机关核实无误,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有关手续。
十二、逾期未及时申请办理核发换证手续及证书遗失未及时申请办理补证手续者,均不得继续从事电视剧制片人工作,直至有关手续补办完毕。
十三、在《电视剧制片人上岗证书》有效期内,持证人累计三次受到发证机关的批评、警告,将撤销其持证资格,收回《电视剧制片人上岗证书》。
被撤销制片人资格的,自撤销资格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提出电视剧制片人资格考试申请。
十四、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每年六月底以前公布当年资格考试结果、发放《电视剧制片人上岗证书》,每年年底前公布当年违规受到处理人员情况。
十五、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对电视剧制片人上岗证书实行电子注册管理。每年发放的电视剧制片人上岗证书进入全国电视剧制片人上岗证书档案库,供社会网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