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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关于重视解决部队官兵涉法问题维护军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的通知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总政治部关于重视解决部队
官兵涉法问题维护军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的通知
(2002年1月4日 国拥[200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司法厅(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
  长期以来,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政法部门发扬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大力支持部队建设,积极维护部队官兵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为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当前,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军政军民关系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官兵涉法问题明显增多。为了切实维护官兵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部队全面建设,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正确处理官兵涉法问题、维护军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依法治国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基本方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的必然要求。军队是执行特殊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担负着保卫国家安全、抵御外来侵略、维护祖国统一的神圣使命。妥善处理官兵涉法问题,维护官兵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直接关系到社会政治稳定,关系到军队建设和发展,关系到军政军民团结的巩固和加强。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处理官兵涉法问题、维护官兵及其家属合法权益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法制观念,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决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妥善处理官兵涉法问题,为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二、要依法优先、积极稳妥地处理官兵涉法问题。当前,一些地区对处理官兵及其家属涉法案件和纠纷重视不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对官兵及其家属人身权利受到侵害的案件查处不力;有的对官兵在民事纠纷中合法利益受损的案件执行不力,迟迟得不到应有的赔偿;有的地方对破坏军婚犯罪打击不力,犯罪分子没有受到应有的惩处。这些情况不仅造成官兵涉法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而且助长了侵犯军人合法权益现象的增多。各级政法部门对此应该予以高度重视,按照依法优先的原则,积极稳妥地解决官兵涉法问题。当前,要对本地区部队官兵的涉法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认真分析原因,在法定时限内,及时立案和处理,确保官兵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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