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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基本建设调度工作若干规定

黄金基本建设调度工作若干规定
 (1991年9月4日国家黄金管理局发布)


  建立健全黄金基本建设调度工作制度,使调度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是基建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调度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及时、准确、全面、清晰地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反映基本建设进展情况及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发挥对建设项目的协调、监督和促进作用,保证基本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为进一步明确调度工作任务,切实加强黄金基建调度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建立调度联络体系
  1、国家黄金局基建处负责全国黄金基本建设的综合调度工作,各省(区、市)黄金公司基建处(科)负责本省(区、市)的综合调度工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黄金行业重点项目(脉金200吨/日,砂金250升船以上(含脉金200吨/日,砂金250升船)及万两以上项目要设立联络员(见《关于重点建设项目设立联络员的暂行规定》)。
  2、各省(区、市)要加强对调度工作的领导,要挑选熟悉国家有关基建法规、规章和政策,熟悉矿山、技术业务全面、热爱本职工作、具有独立工作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调度员(联络员)。调度人员应相对稳定,人员更换必须由省(区、市)提出变动申请书(附变动人员履历),经国家黄金局基建处同意后,才能进行人员变动。
  3、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完善各种通讯手段,利用电话、电台、电传、电报等联络工具,确保调度情况及时准确的报出。
 二、调度工作任务
  1、各省(区、市)要以国家下达的黄金基建计划为依据,经常对建设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调度,突出抓好重点建设项目和当年竣工投产项目的调度工作,按规定时间报送统一的调度月报和年报。
  2、调度人员要利用参加各工程调度会、专业汇报会和查看统计资料等渠道掌握建设信息和工程形象进度,针对有关问题,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的调度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并负责督促有关部门抓紧办理。
  3、以定期调度简报、基建工作简讯、基建专题报告等形式反映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总结基本建设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工作教训,反映基本建设重大事件。
  4、调度人员要积极参加省内外组织的有关调度工作的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同时,各省调度人员负责组织本地区调度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基层调度工作,提高调度工作质量。
  5、完成国家黄金局交办的其它调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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