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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关于贯彻执行审计机关开展专业普法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在第二个五年普法规划期间,审计系统专业法律学习的总体安排,要以宪法中关于审计监督工作的规定为核心,采取必学和选学相结合的方法。
  必学内容有:
  (一)审计条例及其施行细则;
  (二)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及其施行细则;
  (三)行政诉讼法
  (四)行政复议条例
  (五)会计法
  (六)预算条例(待公布);
  (七)银行管理暂行条例
  (八)税收征收管理条例;
  (九)物价管理条例;
  (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十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十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以上学习内容,新同志要较为系统地学;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的同志,要联系业务和新的法律、法规,深入进行学习;从事审计法制工作的同志还要注重法学理论的学习和提高,加强与审计实践的结合;县处级以上干部也要增学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有关理论,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
  选学的内容应从实际情况出发,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财政金融、工业经济、商业经济、农业经济、基本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学习。
 四、主要措施
  (一)各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应当高度重视“二五”普法工作,建立由审计机关领导负责的普法领导班子,制定普法学习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贯彻执行,落到实处。
  (二)要加强对普法宣传教育骨干人员的培训工作,审计署争取每年办一次专业培训班。
  (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做到边学习边运用。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执法情况的检查,并及时纠正和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结合审计执法检查,及时了解普法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实际效果,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审计署法规司负责组织、编写两本审计法律知识读本。第一本书的内容以面向社会普及宣传审计法律知识为主,拟于今年年底出版发行。第二本书的内容,面向审计专业人员,以提高专业法律知识为目的,拟于明年下半年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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