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关于贯彻执行审计机关开展专业
普法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审法发〔1991〕3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局,各特派员办事处,驻国务院部门审计局、审计特派员办公室:
审计署《关于审计机关开展专业普法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已经中宣部、司法部同意,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关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署备案。
一九九一年九月三日
关于审计机关开展专业普法宣传
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
自一九八六年开始实施第一个全民普法五年规划以来,审计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广大审计工作人员普遍学习了
宪法、
刑法、
民法通则等“十法一条例”的基本常识,顺利地完成了“一五”普法规划确定的任务。与此同时,审计人员还加强了对审计专业及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普法教育和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了全体审计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了依法审计的自觉性,推动了审计法制建设工作的发展。实践证明,在审计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中开展普法教育是十分必要的。
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制定第二个五年普法宣传教育规划的统一部署,现对审计系统的专业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把普法教育与审计法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法制体系,不断提高广大审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强依法审计、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促进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更好地为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和发展经济服务。
二、任务与目标
继续深入学习
宪法,有针对性地学习国家基本法律,重点学习专业法律,同时也要学习与审计监督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边学习边运用,使每个审计人员在依法审计和遵守国家法律方面起表率作用,在其所从事的工作范围内,能够比较熟悉地掌握并正确运用有关的法律、法规,圆满地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三、普及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