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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关于贯彻执行审计机关开展专业普法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审计署关于贯彻执行审计机关开展专业
 普法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审法发〔1991〕3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局,各特派员办事处,驻国务院部门审计局、审计特派员办公室:
  审计署《关于审计机关开展专业普法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已经中宣部、司法部同意,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关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署备案。
                          一九九一年九月三日

          关于审计机关开展专业普法宣传
             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

  自一九八六年开始实施第一个全民普法五年规划以来,审计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广大审计工作人员普遍学习了宪法刑法民法通则等“十法一条例”的基本常识,顺利地完成了“一五”普法规划确定的任务。与此同时,审计人员还加强了对审计专业及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普法教育和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了全体审计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了依法审计的自觉性,推动了审计法制建设工作的发展。实践证明,在审计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中开展普法教育是十分必要的。
  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制定第二个五年普法宣传教育规划的统一部署,现对审计系统的专业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把普法教育与审计法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法制体系,不断提高广大审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强依法审计、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促进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更好地为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和发展经济服务。
 二、任务与目标
  继续深入学习宪法,有针对性地学习国家基本法律,重点学习专业法律,同时也要学习与审计监督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边学习边运用,使每个审计人员在依法审计和遵守国家法律方面起表率作用,在其所从事的工作范围内,能够比较熟悉地掌握并正确运用有关的法律、法规,圆满地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三、普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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