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性,是指成果项目对某种现代化管理理论、方法和手段有所改进创新和发展。
实用性,是指成果项目确实解决了采用成果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企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或关键问题,并在推广应用该成果中具有可操作性。实施后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六条 对成果经济效益的认定采用以下两种方法:
一、可以直接计算或间接计算经济效益的成果,应以一个完整的应用周期(超过一年以上者可按年平均)为计算单位。其计算公式为:
W=m-R-Z
W为经济效益,m为多创造的价值与节约费用之和,R为项目总费用,Z为其他因素增加的效益。
可以间接计算经济效益的成果应以一个财政年度(超过一年以上的计年平均)为计算单位。其计算公式为:
W=(m1-m2)±Z-R
W为年综合经济效益,m1为本年度利税总额,m2为上年度利税总额,R为项目总费用,Z为其他因素增减的效益,主要有科技成果效益、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效益,增加或减少设备和人员增减的效益,原材料和产品调价增减的效益等内容。
计算经济效益时一律以同口径计算。
二、无法计算经济效益的成果,主要考虑社会效益的效果大小,成果水平的高低,成果的先进程度和成果应用范围,复杂程度,理论深度以及推广价值,示范作用等因素综合评价。
成果的综合水平评分标准另行规定。
第三章 申报的程序
第七条 轻工业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轻工业主管部门统一向部申报。申报的成果应是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轻工业主管部门评定的一等奖成果。
部直属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可直接择优申报。
第八条 申报部轻工业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必须申报以下材料:
一、填写部统一印制的《全国轻工业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申报表》。
二、成果报告书。其内容应有:列项计划书;选题理由;课题应用的基本原理和方法;项目实施的过程和步骤;取得的经济、技术效果及经济效益的计算依据;成果的特色和推广价值;巩固和发展该成果的打算等。
成果报告必须实事求是,逻辑性强、文字精炼、条理清楚,并附有必要的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