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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特种国债实施办法

一九九一年特种国债实施办法
 (1991年4月30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一九九一年特种国债条例已经国务院批准颁发。根据一九九一年特种国债条例,制定本办法。
  一、发行方式
  (一) 一九九一年特种国债(以下简称“特种国债”)的发行由各级财政部门办理。特种国债的具体收款业务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国债管理机构或其委托的经办单位(以下简称经办单位)负责办理。
  (二) 特种国债发行期为:一九九一年四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
  (三) 特种国债采取收款单方式发行,各单位持同城转帐支票所在地经办单位办理交款手续。中央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人民解放军所属各单位在所在地办理交款。
  (四) 特种国债款采取就地入库方式,由各级国库编入“中国预算收入日报表”随中央预算收入一并上划。
  二、收款单的调运、领取和保管
  (一) 一九九一年特种国债收款单(以下简称“收款单”)由财政部委托国营“五四三”厂负责印制、调运。“五四三”厂根据财政部调拨命令,采用重要有价证券运送方式,在规定时间前将“收款单”安全运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各大区收款单转运站)。
  (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签发的“一九九一年特种国债收款单领取通知书”(以下简称“领取通知书”注明的箱号、箱数、“收款单”数量、起止号码查对验收。如有问题请不要开箱,整箱妥善保管,并立即上报财政部。“收款单”验收无误后,在“领取通知书”上加盖领取单位公章、经手人章。第二联留存,第三、四联退财政部。
  (三)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的“收款单”调运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组织调运。调运时应注意安全。
  (四) “收款单”运达后要及进入库,做为重要有价证券妥善保管。整箱开封要两人以上当场检查箱内“收款单”本数、份数、起止号码是否正确,如有短本、缺份、缺联、错号码等情况应逐级上报财政部处理。
  (五) 库存“收款单”要设置“一九九一年特种国债收款单库存帐”(表式一)。每日业务终了应根据“收款单”实际使用、作废及库存份数记帐(不计金额)。库存“收款单”要妥善保管,注意防盗、防火、防水、防腐、防蛀,并定期盘存清点,做到帐实相符。
  三、收款、划款
  (一) 经办单位办理特种国债业务,应在当地人民银行(未设人民银行地区在代理人民银行业务的专业银行)的“0207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内设置“待缴特种国债款”专户(以下简称“专户”)。经收的特种国债款统一缴入该“专户”,经办单位每三日一次按照“专户”余额填写“一般缴款书”(以下简称“缴款书”)就地缴入中央金库。人民银行应协助做好帐务核对工作。一九八九年以来,各经办单位经收特种国债款在各专业银行开设的“待缴特种国债款”存款户一律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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