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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标准

  (ii)每次试车必须至少有一次逐次模拟每台发动机失效,而其余发动机在相应于5/2分钟功率和转速的扭矩条件下试车5/2分钟。
  (c)耐久性试验 最大连续功率试车
  在相应于最大连续功率和转速的扭矩条件下连续运转3小时试车,必须按下列方法进行:
  (1)主旋翼操纵机构必须:每小时至少15次使主桨距通过最大垂直升力位置、最大向前分力位置、最大向后分力位置、最大向左分力位置和最大向右分力位置(操纵机构的移动不需产生超过飞行中遇到的最大载荷或桨叶挥舞运动);
  (2)航向操纵必须:每小时至少15次通过最大右转弯扭矩极限位置、加给主旋翼功率所要求的中立扭矩位置以及最大左转弯扭矩极限位置;
  (3)最大的操纵位置每次必须至少保持10秒钟,而操纵位置改变的速度必须至少和正常使用时一样。
  (d)耐久性试验 90%最大连续功率试车
  90%最大连续功率试车,必须在相应于90%最大连续功率的扭矩条件下,以最大的连续转速,连续试车1小时。
  (e)耐久性试验 80%最大连续功率试车
  80%最大连续功率试车,必须在相应于80%最大连续功率的扭矩条件下,以该功率预期的最小转速连续试车1小时。
  (f)耐久性试验 60%最大连续功率试车
  必须在相应于60%最大连续功率的扭矩条件下,以该功率预期的最小转速连续试车2小时,而对于申请使用30分钟功率状态的直升机则试车1小时。
  (g)耐久性试验 发动机故障试车
  必须确定诸如发动机燃油系统或点火系统这样一类部件的故障,或发动机功率不相符是否会造成对传动系统不利的动态条件。若如此,则必须在这些条件下完成适当数量的试车小时数,每个试验循环中包括1小时,其余的小时数必须在20个循环结束时进行。如果未造成有害后果,则必须按本条(b)追加试车1小时。
  (h)耐久性试车 超转试车
  超转试车必须在相应于最大连续功率的扭矩条件下,以使用中预期的最大转速连续试车1小时(若有转速和扭矩限制装置,且其功能正常)。
  (i)耐久性试验 旋翼操纵位置试车
  在系留试验期间,当不是周期地操纵旋翼时,必须使用本条(c)规定的程序操纵旋翼,以便对下面的试验时间百分比,产生各自的最大拉力位置(操纵机构的位置不需产生超过飞行中遇到的最大载荷或桨叶挥舞运动):
  (1)完全的垂直升力位置,20%;
  (2)向前的拉力分量位置,50%;
  (3)向后的拉力分量位置,10%;
  (4)向左的拉力分量位置,10%;
  (5)向右的拉力分量位置,10%。
  (j)耐久性试验 离合器和刹车机构啮合试验
  包括本条(b)的啮合试验、离合器和刹车机构的啮合试验总次数不少于400次。试验必须在起飞扭矩试车期间进行,如必要,整个试验过程中,在每次改变扭矩和转速时进行。每次离合器啮合时,离合器的从动轴必须从静止开始加速。必须按申请人规定的转速和方法完成离合器的啮合试验。在每次离合器啮合试验之后的减速期时,发动机必须迅速停车,以便发动机自动地与旋翼和旋翼传动系统脱开。如果安装了能使旋翼停止转动的旋翼刹车机构,则在刹车机构啮合试验期间,离合器必须在40%的旋翼最大连续转速以上脱开,待旋翼减速到40%最大连续转速时,必须进行刹车。如果设计的离合器不允许在发动机运转的情况下使旋翼停转,或者传动系统中没有安装离合器,则在每次旋翼刹车之前,发动机必须停车,并且在旋翼停转之后,发动机立即起动。
  (k)耐久性试验 30分钟扭矩试车
  对于申请使用30分钟功率状态的直升机,以相应于30分钟功率和转速的扭矩试车,必须按下列要求进行:
  (1)逐次使每台发动机不工作,而其余的发动机必须试车30分钟的周期;
  (2)本条(k)(1)规定的周期数不得少于发动机台数,也不得少于2。
  (l)(备用)
  (m)受机动载荷和突风载荷作用的任何部件,都必须象主旋翼那样,以同样的飞行条件进行研究,并且这些部件的使用寿命必须由疲劳试验或其它可接受的方法确定。此外,还必须对下列部件提供与主旋翼相等的安全水平:
  (1)旋翼传动系统中,其损坏会引起旋翼航空器不可操纵着陆的任何部件;
  (2)多桨旋翼航空器各旋翼之间定相必不可少的部件或提供自转中控制旋翼的传动链必不可少的部件;
  (3)多发旋翼航空器上两台或两台以上发动机共用的部件。
  (n)专门试验 设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传动比的旋翼传动系统,必须进行为证实旋翼传动系统安全性所需持续时间的专门试验。
  (o)按本条规定进行试验的部件,在试验结束时,必须处于可使用状态。试验中不得进行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拆卸。
  §29.927 附加试验
  (a)必须进行为确定旋翼传动机构安全性所必需的附加的动态试验、耐久试验、运转试验以及振动研究。
  (b)如果涡轮发动机传输给传动装置输出扭矩,可能超过发动机或传动装置的最大扭矩限制值,且该扭矩在正常工作条件下,不是由飞行员直接操纵(例如,发动机功率主操纵是通过飞行操纵实现的),则必须进行下列试验:
  (1)在与所有发动机工作有关的状态下,做200次运转试车,每次10秒钟,扭矩至少等于下列的较小值:
  (i)满足§29.923条使用的最大扭矩加10%;
  (ii)如果安装了扭矩限制器,在其功能正常情况下,发动机可能达到的最大输出扭矩。
  (2)对于多发旋翼航空器,在与每台发动机逐次不工作的相关状态下,使传动装置的其余输入端施加在可能工作条件下所能达到的最大扭矩值(若安装了扭矩限制器,且其功能正常),每个传动装置输入端在最大扭矩条件下必须少试验15分钟。
  (c)必须用试验表明,在旋翼传动系统的主滑油系统压力损失后,旋翼传动系统能够在自转条件下运转15分钟。
  (d)超转试验 旋翼传动系统必须承受50次超转试车,每次至少以120%的最大连续转速持续30±3秒钟。试车必须按下列方法进行:
  (1)超转试车必须与稳定试车交替进行,稳定试车以60%到80%最大连续转速持续1到5分钟;
  (2)加速和减速必须在不大于10秒钟的时间内完成,而且速度改变的时间不得从超转试车规定的时间里扣除;
  (3)为使运转平稳,超转试车必须以旋翼最平桨距进行。
  (e)本条(b)和(d)规定的试验必须在旋翼航空器上进行,扭矩必须由安装其上的旋翼吸收,但是,如果支承和振动条件是严格模拟旋翼航空器试验中的条件,也可采用其它地面或飞行试验设备以适当的方法吸收其扭矩。
  §29.931 轴系的临界转速
  (a)任何轴系的临界转速必须经演示确定。如果对特定的设计有可靠的分析方法,则可采用该分析方法。
  (b)如果任一临界转速位于或接近慢车、有动力和自转状态的转速范围,则必须通过试验表明在此转速下所产生的应力必须在安全限制内。
  (c)如果采用分析方法表明临界转速不在允许使用的转速范围内,则计算的临界转速和允许使用转速限制范围之间的余量必须是足够的,以考虑计算值与实际值之间可能的变化。
  §29.935 轴系接头
  工作中需要润滑的每个万向接头、滑动接头和其它轴系接头,必须有润滑措施。
  §29.939 涡轮发动机工作特性
  (a)必须在飞行中检查涡轮发动机的工作特性,以确认在旋翼航空器和发动机使用限制范围内的正常和应急使用期间,不会出现达到危险程度的不利特性(如失速、喘振、熄火)。
  (b)在正常运行期间,涡轮发动机的进气系统不得由于气流畸变的影响而引起有害于发动机的振动。
  (c)对于调节器控制的发动机,必须表明传动系统不存在与功率、转速和操纵位移的临界组合有关的危险的扭转不稳定性。
  燃油系统
  §29.951 总则
  (a)燃油系统的构造和布置,在每种很可能出现的运行情况下,包括申请合格审定的飞行中允许发动机或辅助动力装置工作的任何机动飞行,必须保证以发动机和辅助动力装置正常工作所需的流量和压力向其供油。
  (b)燃油系统的布置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发动机或燃油泵不能同时从一个以上油箱内吸油;
  (2)具有防止空气进入该系统的设施。
  (c)用于涡轮发动机的燃油系统在使用下述状态的燃油时,必须能在其整个流量和压力范围内持续工作:燃油先在27℃(80°F)时用水饱和,然后每10升燃油中添加2毫升游离水(每1美加仑含0.75毫升),冷却到在运行中很可能遇到的最临界结冰条件。
  §29.953 燃油系统的独立性
  (a)对A类旋翼航空器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燃油系统必须满足§29.903(b)的要求;
  (2)除非采用其它措施满足本条(a)(1)的要求,否则燃油系统向每台发动机供油都必须通过与其它发动机供油系统相独立的系统供油。
  (b)对多发B类旋翼航空器,每个旋翼系统必须满足本条(a)(2)的要求,然而不必向每台发动机提供单独的油箱。
  §29.955 燃油流量
  (a)在每种预定的运行条件和机动飞行中,燃油系统必须至少提供100%所需的燃油流量,必须按如下规定来表明符合性:
  (1)向发动机供油时,燃油压力必须在发动机型号合格证规定的限制范围以内;
  (2)油箱内的燃油量不得超过§29.959确定的该油箱不可用油量与验证本条符合性时所需的油量之和;
  (3)按每种运行条件和姿态验证符合性时所需的每一主燃油泵,必须投入使用。此外,还必须验证相应的应急泵代替投入使用的主燃油泵的工作情况;
  (4)如果装有燃油流量计,必须使其停止工作,燃油必须流经该流量计或其旁路。
  (b)如果一台发动机可由一个以上的油箱供油,当一个油箱的油面变低并选用另一油箱供油时,燃油系统必须迅速供油。
  §29.957 连通油箱之间的燃油流动
  (a)油箱出油口相通和由于重力或飞行加速度使燃油在油箱之间流动时,在任何持续飞行情况下,油箱间燃油流量必须不能大到足以使燃油从油箱通气管中溢出;
  (b)如果飞行中可将燃油从一个油箱泵交输到另一个油箱,则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通气系统和燃油转输系统的设计,必须使油箱结构不致因输油过量而损坏;
  (2)通气口发生溢流前,必须有警告机组的设施。
  §29.959 不可用燃油量
  每个燃油箱的不可用燃油量必须确定为不小于下述油量:对需由该油箱供油的所有预定运行和机动飞行,在最不利供油条件下,发动机工作开始出现不正常时该油箱内的油量。
  §29.961 燃油系统在热气候条件下的工作
  (a)对每种旋翼航空器,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燃油系统的布置必须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系统中形成油气的概率减至最小;
  (2)对虹吸式燃油系统及其它易于形成油气的燃油系统,在临界工作状态下,至少温度为43℃(110°F)时必须不产生气塞现象。
  (b)对A类旋翼航空器,必须用下述方法表明在热气候下燃油系统工作是良好的:当旋翼航空器从申请人选定机场的高度爬升到该机场高度以上1525米(5000英尺)或爬升到使用中预期出现的最大高度(两者中取大值)时,燃油系统无气塞现象或其它故障迹象。
  (c)必须由飞行试验或模拟飞行状态的地面试验表明符合本条(b)的要求,并规定:
  (1)试验开始时,发动机处于起飞功率状态,并以批准的起飞功率最长时间运转,然后以最大连续功率运转;
  (2)重量包括油箱满油、带有最小机组以及保持重心在允许范围内所需配重;
  (3)在试验条件下最佳爬升率时的速度;
  (4)演示开始时,燃油温度至少为43℃(110°F)。
  (d)如果在表明符合本条(b)的试验时,气候冷到足以影响该试验正确实施,则受冷空气影响的燃油箱表面、燃油管路以及燃油系统的其它零部件必须隔热,以尽可能模拟热气候条件下的飞行。
  §29.963 燃油箱:总则
  (a)每个燃油箱必须承受运行中可能遇到的振动、惯性、油液及结构的载荷而不损坏。
  (b)每个燃油箱及其安装必须设计或保护成在§29.561的应急着陆情况下,保持燃油不泄漏。
  (c)软油箱必须经过批准,或必须表明适合于其特定用途。
  (d)整体油箱必须易于进行内部检查和修理。
  §29.965 燃油箱试验
  (a)每个燃油箱必须能承受本条规定的压力试验而不损坏或渗漏。如实际可行,可模拟使用中的压力分布进行压力试验。
  (b)每个普通金属油箱、箱壁不支承在旋翼航空
器结构上的非金属油箱以及整体油箱,必须承受24.2千帕(3.5磅/英寸(2上标))的压力。除非当油箱满油并承受的最大极限加速度或应急负加速度产生的压力超过以上数值时,必须施加一个尽可能相当于实际的加速度载荷的静压头或等效试验。但是,不承受加速度载荷的油箱表面,其压力不必超过24.2千帕(3.5磅/英寸(2上标))。
  (c)每个油箱壁支承于旋翼航空器结构的非金属油箱,必须承受下列试验:
  (1) 至少为13.7千帕(2磅/英寸(2上标))的压力试验,本项试验可以在油箱上结合本条(c)(2)规定单独进行;
  (2) 压力试验,该试验将油箱安装在旋翼航空器结构上并施加试验压力等于油箱满油时承受最大极限加速度或应急负加速度所产生的载荷。但是,在不承受加速度载荷的表面上其压力值不必超过13.7千帕(2磅/英寸(2上标))。
   (d)每个具有大的无支承或无加强平面的油箱,或因损坏或变形引起渗漏的油箱,必须经受下列试验或等效试验:
  (1)必须用完整的油箱连同其支承件作振动试验,试验时的固定方式应模拟实际安装情况;
  (2)油箱组件必须装有2/3油箱容量的合适试验液,并以不小于0.8毫米(1/32英寸)的振幅(除非证实可用其它振幅)振动25小时;
  (3)振动试验频率必须按下列规定:
  (i)在发动机或旋翼系统正常工作转速范围内,如果没有任何转速引起的振动频率是临界的,则振动试验频率(以每分钟振动循环次数计算)对于活塞发动机的旋翼航空器必须为有动力时发动机最大和最小转速(转/分)的平均值;对于涡轮发动机的旋翼航空器必须为2000周/分。但采用一个根据更合理计算得出的频率值除外;
  (ii)如果在发动机或旋翼系统正常工作转速范围内,由转速引起的振动频率中只有一个临界频率,则必须以此频率作为试验振动频率;
  (iii)如果在发动机或旋翼系统正常工作转速范围内,由转速引起的振动频率中有多个临界频率,则必须以其中最严重的作为振动试验频率。
  (4)在本条(d)(3)(ii)和(iii)的情况下,必须调整试验时间,使达到的振动循环数与本条(d)(3)(i)规定的频率在25小时内完成的振动循环数相同;
  (5)试验时,必须以每分钟16~20个整循环的速率绕最临界的轴摇晃油箱,摇晃角度为水平面上下各15°(共30°),历时25小时。如果分别绕不同轴的运动都是临界的,则油箱必须绕每根临界轴摇晃12.5小时。
  §29.967 燃油箱安装
  (a)每个燃油箱的支承必须使油箱载荷不集中作用在无支承的油箱表面。此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如有必要,必须在油箱与其支承件之间设置隔垫,以防擦伤油箱;
  (2)隔垫必须不吸收燃油或经处理后不吸收燃油;
  (3)如果使用软油箱,则软油箱的支承必须使其不必承受油液载荷;
  (4)每个油箱舱内表面必须光滑,而且不具有磨损软油箱的凸起物,除非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i)在凸起物处,具有保护软油箱的措施;
  (ii)软油箱本身构造具有这种保护作用。
  (b)贴近燃油箱表面的任何空间必须充分地通大气,以防止由于轻微渗漏形成油或油气聚积。如果油箱安装在密封的油箱舱内,可以仅用排漏孔通大气,但排漏孔的尺寸必须足以防止阻塞和因飞行高度变化而引起的过压。如果安装软油箱,则软油箱和油箱舱之间空间的通气布置,在任何预期飞行条件下,必须使油箱舱与油箱通气压力保持恰当的关系。
  (c)每个燃油箱的位置必须满足§29.1185(b)和(c)的要求。
  (d)紧靠发动机舱主要空气出口处的旋翼航空器蒙皮,不得作为整体油箱的箱壁。
  (e)必须用不吸油和不透油气的隔离装置把油箱和乘员舱隔开。
  (f)接近乘员舱、发动机及燃烧加温器的油箱的设计、防护或安装,必须在§29.561规定的载荷下保存燃油不泄漏。
  §29.969 燃油箱的膨胀空间
  每个燃油箱都必须具有不小于2%油箱容积的膨胀空间,必须使旋翼航空器处于正常地面姿态时,不可能由于疏忽而使所加燃油占用膨胀空间。
  §29.971 燃油箱沉淀槽
  (a)每个燃油箱必须有沉淀槽,其容积不小于下列数值中较大者:
  (1)油箱容积的0.10%;
  (2)0.24升(1/16美加仑)。
  (b)本条(a)规定的沉淀槽容积,在旋翼航空器处于任何正常姿态下都必须是有效的。沉淀槽必须设置得不能使槽内的沉淀物从油箱出口排出。
  (c)旋翼航空器处于地面姿态时,每个油箱必须使任何危险量的水从该油箱的任何部位均能排入其沉淀槽。
  (d)每个燃油箱的沉淀槽必须有一个放油嘴,在地面上能把沉淀槽内的沉淀物全部放出。
  §29.973 燃油箱加油口接头
  (a)每个燃油箱加油口接头必须能防止燃油流入油箱外旋翼航空器的任何部分。此外,应满足下列要求:
  (1)每个加油口必须按§29.1557(c)(1)规定作标记;
  (2)每个能明显积存燃油的凹型加油口接头,必须有放油嘴,其排放油应能避开旋翼航空器各个部分;
  (3)在预定的正常工作压力下,每个加油口盖必须有耐燃油密封件。
  (b)对A类旋翼航空器,当加油口盖或其防护罩没有完全锁定或固定在加油口接头上时,加油口盖或其防护罩必须有警告措施。
  §29.975 燃油箱的通气和汽化器蒸气的排放
  (a)燃油箱的通气 每个燃油箱必须从膨胀空间的顶部通气,以便在任何正常飞行情况下都能有效地通气。此外,应满足下列要求:
  (1)每个通气口的位置必须能避免被污物或结冰堵塞;
  (2)每个通气口的位置必须能防止在正常运行时产生燃油虹吸;
  (3)在下列情况下,通气量和通气压力必须使油箱内外压差保持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i)正常飞行;
  (ii)最大升、降速率;
  (iii)压力加油和抽油(如果适用)。
  (4)出油口互相连通的油箱,其膨胀空间必须互相连通;
  (5)旋翼航空器处于地面姿态或水平飞行姿态时,任何通气管路中都不得有会积水的部位,如果具有放油设施则除外;
  (6)通气或放油设施的终端不得位于下列各处:
  (i)从通气管出口排出的燃油会引起着火危险之处;
  (ii)油气可能进入载人舱之处。
  (b)汽化器蒸汽的排放 每个具有蒸汽消除接头的汽化器,必须有排放管将蒸汽引回到某一燃油箱内。此外,应满足下列要求:
  (1)每一排放系统必须具有防止被结冰堵塞的措施;
  (2)如果装有多个燃油箱,并且各燃油箱的使用必须按一定顺序,则必须将每根蒸汽排放回输管引回到供起飞着陆用的燃油箱。
  §29.977 燃油箱出油口
  (a)燃油箱出油口或增压泵都必须装有符合下列规定的燃油滤网:
  (1)对于活塞发动机旋翼航空器,该滤网为3-6目/厘米(8-16目/英寸);
  (2)对于涡轮发动机旋翼航空器,该滤网能阻止可能造成限流或损坏燃油系统任何部件的杂物通过。
  (b)每个燃油箱出油口滤网的流通面积必须至少是出油口管路截面积的5倍。
  (c)每个滤网的直径,必须至少等于燃油箱出油口直径。
  (d)每个指形滤网必须便于检查和清洗。
  §29.979 低于油面的压力加油和加油设备
  (a)每个低于油箱油面的加油接头,必须有防止燃油进口阀万一失灵而引起从油箱内泄出危险量燃油的装置。
  (b)压力加油系统除安装限制油箱中油量的常规装置外,还必须安装一个当常规装置失效时能防止油箱损坏的装置。
  (c)旋翼航空器压力加油系统(不含燃油箱和燃油箱通气口)必须能承受的极限载荷,为加油时很可能出现的最大压力(包括波动压力)所引起载荷的2倍。必须按各油箱阀有意或无意关闭的任何组合来确定最大波动压力。
  (d)旋翼航空器的抽油系统(不含燃油箱和燃油箱通气口)必须能承受的极限载荷,为旋翼航空器加油接头处最大允许抽油压力(正压或负压)所引起载荷的2倍。
  燃油系统部件
  §29.991 燃油泵
  (a)主油泵 发动机正常运转所需的或满足本分部燃油系统要求所需的燃油泵即为主燃油泵(本条(b)要求的除外)。每个正排量式主燃油泵必须具有旁路设施,批准作为发动机组成部分的注射泵(不在汽化器内完成注油时,此泵为注油提供适当的流量和压力)除外。
  (b)应急泵 必须具有应急泵或其它主油泵,在任一主油泵(批准作为发动机组成部分的注射泵除外)失效后,能立即向相应的发动机供油。用于此目的的每个应急泵应能自动起动或连续工作,以维持足够的燃油压力,防止发动机停车。
  (c)安装 燃油泵的安装要求如下:
  (1)需要维持合适的燃油压力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i)必须提供一个接头,把汽化器空气静压传递到适当的油泵卸压活门的接头上;
  (ii)压力表平衡导管必须单独与汽化器进口压力接通,以避免燃油压力读数错误。
  (2)具有密封件或隔膜的燃油泵安装可能渗漏,必须有排放漏油的装置。
  (3)排放管必须把漏出的燃油放到不会引起着火危险的地方。
  §29.993 燃油系统导管和接头
  (a)每根燃油导管的安装和支承,必须能防止过度的振动,并能承受燃油压力、阀门动作及加速度飞行所引起的载荷。
  (b)连接在可能有相对运动的旋翼航空器部件之间的每根燃油导管,必须用柔性连接。
  (c)燃油管路中可能承受压力和轴向载荷的每一柔性连接,必须使用软管组件。
  (d)软管必须经过批准。
  (e)在高温下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软管,不得用于在运行中或发动机停车后温度过高的部位。
  §29.995 燃油阀
  除了满足§29.1189的要求外,每个燃油阀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备用〕
  (b)阀门的支承应使阀门工作或加速度飞行所造成的载荷不会传给与阀门相连的导管。
  §29.997 燃油滤网或燃油滤
  燃油箱出油口与燃油计量装置入口,或与发动机传动的正排量泵入口(两种入口中取距油箱出口较近者)之间,必须设置满足下列要求的燃油滤网或燃油滤:
  (a)便于放油和清洗,且必须有易于拆卸的网件或滤芯;
  (b)具有沉淀槽和放油嘴。如果滤网或油滤易于拆卸进行放油,则不需设置放油嘴;
  (c)安装或不由相连导管或滤网(或油滤)本身的入口(或出口)接头来承受其重量,除非导管或接头在所有载荷情况下均具有足够的强度余量;
  (d)具有足够的滤通能力(根据发动机的使用限制),以便在燃油脏污程度(与污粒大小和密度有关)超过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33部所规定的值时,保证发动机燃油系统的功能不受损害。
  §29.999 燃油系统放油嘴
  (a)必须利用燃油滤网放油嘴和§29.971中规定的放油嘴完成燃油系统的放油。
  (b)本条(a)规定的每个放油嘴和§29.971中规定的放油嘴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使排放油避开旋翼航空器各个部分;
  (2)有手动或自动的机构,能确实地锁定在关闭位置;
  (3)具有满足下列要求的放油阀:
  (i)易于接近并易于打开和关闭;
  (ii)阀门位置或其防护措施,即使起落架收起着陆也能防止燃油喷溅。
  滑油系统
  §29.1011 总则
  (a)每台发动机必须有独立的滑油系统,在不超过安全连续运转温度值的情况下,能向发动机供给适量的滑油。
  (b)需要连续润滑旋翼传动系统部件的滑油系统,必须完全地独立于发动机润滑系统,以保证满足下列要求:
  (1)尽管任意一台发动机不工作,传动系统的滑油系统还能正常工作;
  (2)自转时安全可靠。
  (c)每个系统可用的滑油量,不得小于旋翼航空器在临界运行条件下的续航时间与同样条件下发动机最大允许滑油消耗量的乘积,加上保证充分循环和冷却的适当余量。对装活塞发动机旋翼航空器,可以用可用燃油量与可用滑油量的容积比为40:1来代替续航时间和滑油消耗量的理论分析。
  (d)如果经过发动机实际滑油消耗数据的证实,则可以采用大于本条(c)规定的燃油/滑油容积比。
  (e)必须按§29.1041至§29.1049中所适用的要求表明发动机和旋翼传动系统滑油冷却设施保持滑油温度等于或低于最大确定值的能力。
  §29.1013 滑油箱
  (a)安装 滑油箱的安装必须满足§29.967的要求。
  (b)膨胀空间 必须按下列要求保证滑油箱的膨胀空间:
  (1)用于活塞发动机的每个滑油箱,必须具有不小于10%油箱容积或2升(0.5美加仑)的膨胀空间(最大值);用于涡轮发动机的每个滑油箱,必须具有不小于10%油箱容积的膨胀空间;
  (2)不与发动机直接相连的每个备用滑油箱,可以具有不小于2%滑油箱容积的膨胀空间;
  (3)当使旋翼航空器处于正常地面姿态时,不可能由于疏忽而使所加滑油占用膨胀空间。
  (c)加油接头 每个能明显积存滑油的凹型滑油箱加油接头,必须有放油嘴,其排放油应能避开旋翼航空器各个部分。此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每个滑油箱加油口盖,必须有一个在预期工作压力下的耐滑油密封件;
  (2)对于A类旋翼航空器,每个滑油箱加油口盖或加油口盖防护罩,必须具有如下特点,当加油口盖没有完全锁定或没有完全固定到加油接头上时,能给出警告;
  (3)每个滑油箱加油口必须按§29.1557(c)(2)的要求作标记。
  (d)通气 滑油箱必须按下列要求通气:
  (1)滑油箱必须从膨胀空间的顶部通气,以便在任何正常飞行条件下都能有效地通气;
  (2)滑油箱通气口的布置,必须使可能冻结和堵塞管路的冷凝水蒸汽不会聚积在任何一处。
  (e)出油口 必须具有防止任何外来物进入滑油箱本身或进入滑油箱出油口的措施,以免妨碍滑油在系统中流动。滑油箱出油口不得用在任一工作温度下会使滑油流量减到低于安全值的滤网或护罩加以包复。用于涡轮发动机的滑油箱出油口处,必须装有切断阀,如果滑油系统的外露部分(包括滑油箱支架)是防火的则除外。
  (f)软滑油箱 软滑油箱必须经过批准,或必须表明适合其特定用途。
  §29.1015 滑油箱试验
  滑油箱必须按下列要求设计和安装:
  (a)能承受运行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振动、惯性和液体载荷而不损坏;
  (b)除按下述试验压力代替§29.965(b)规定的压力外,应满足§29.965的要求:
  (1) 对于涡轮发动机的增压滑油箱,试验压力不能小于34.5千帕(5磅/英寸(2上标))加上油箱的最大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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