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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利用国外贷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办法(暂行)

铁路利用国外贷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办法(暂行)
 (2002年3月14日 铁计[2002]2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利用国外贷款是引进国外先进设备、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快铁路建设和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为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规范国外贷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提高铁路利用国外贷款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利用国外贷款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归口管理的国外贷款项目。
  第三条 铁路利用国外贷款,是指铁道部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
  第四条 铁路利用国外贷款,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遵循国外贷款机构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贷款协议。
  第五条 铁路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应服从、服务于铁路整体发展计划,并与基建、技改等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相结合。
  第六条 部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中心是铁道部利用国外贷款的承办机构,负责对外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各部门要加强合作,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第七条 国外贷款项目,按照投资计划管理方式,分为以下三类:
  1.基建大中型项目。指部批基建大中型规模、概算之内的外资贷款项目。
  2.小型项目。非基建大中型项目列入此类,包括对外挂靠在基建大中型的“相关项目”,不包括机车车辆购置项目。
  3.机车车辆购置项目。

第二章 前期工作

  第八条 国外贷款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包括:编制中长期计划、提出国外贷款项目建议,报国家审核列入备选项目,铁道部提报贷款申请文件,配合贷款方进行项目调查、预评估、评估等工作。
  第九条 编制国外贷款中长期计划。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利用外资的基本政策,以铁路建设中长期计划为基础,结合外资款源情况编制铁路利用国外贷款中长期计划。国外贷款中长期计划由部发展计划司会同外资中心组织编制,经部领导审定后,作为提出国外贷款项目建议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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