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金穗国际借记卡主卡年费为人民币50元/卡(或6美元/卡),附属卡年费为人民币25元/卡(或3美元/卡),开卡时一次收取两年年费,可收取人民币或等值美元。
补卡手续费为人民币25元/卡(或3美元/卡);
挂失手续费为人民币25元/卡(或3美元/卡);
ATM取现手续费为3美元/笔;
外汇兑换手续费为每笔交易金额的1.5%;
修改密码:领卡后第一次修改密码不收费,之后每次修改密码收取3美元;
在ATM和发卡终端查询余额手续费0.5美元/笔。
境内网点柜台存取现业务不收费,钞变汇不收费。
第十三条 挂失
持卡人卡片丢失、密码遗忘时,可办理挂失。挂失分为电话挂失和书面挂失,电话挂失可向总行国际借记卡营运中心(以下简称营运中心)办理,书面挂失需到原发卡行办理。如密码遗忘,按补办新卡办理。
营运中心应将当日受理的电话挂失情况以传真方式分送各发卡行。发卡行应将当日受理的书面挂失申请表加盖公章传至营运中心,营运中心发送确认传真作为回执。如原发卡行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挂失申请表传至营运中心而造成的风险损失,由原发卡行承担;营运中心收到发卡行挂失申请未在当天发送万事达处理中心造成的风险损失,由营运中心承担。银行正式受理挂失起至次日24时内的风险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四条 透支及催收
因境外商户受理原因,持卡人造成透支,各发卡行应及时通知持卡人还款。透支利息从记账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第十五条 止付
止付业务由营运中心进行处理。除挂失止付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卡行可以传真方式通知营运中心对国际借记卡进行止付:
(一)持卡人要求对其卡片进行止付,主卡止付,附属卡自动随之失效(附属卡止付,主卡可继续使用)。
(二)因境外受理原因造成透支未按发卡行要求归还。
(三)有关执法部门按照法定程序要求发卡行进行止付。
(四)其他可能出现的情况。
第十六条 撤销止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