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胡家兴与胡家华土地权属纠纷申诉案的请示报告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胡家兴与
胡家华土地权属纠纷申诉案的请示报告的答复
(2000年1月24日 行他[1999]10号)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9〕琼高法行申字第2号《关于胡家兴与胡家华土地权属纠纷申诉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当事人对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诉复议决定违法的,应当判决撤销复议决定,并可责令复议机关重新作出复议决定,而不宜直接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