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关于成立
境外中资企业商会(协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外经贸合发[2002]101号)
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
随着我国“走出去”战略的逐步实施,我国企业对外投资、设立境外企业的数量逐年增加。在一些境外中资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陆续成立了境外中资企业商会、协会等驻外中资企业自律性组织。为了明确成立此类商会、协会等机构的原则,规范设立此类机构的程序,外经贸部制订了《关于成立境外中资企业商(协)会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外经贸部(合作司)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成立境外中资企业商会(协会)的暂行规定
二00二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关于成立境外中资企业商会(协会)的暂行规定
为促进境外中资企业健康发展,维护我国境外中资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定:
一、境外中资企业商会(协会)定义境外中资企业商会(协会)是指经外经贸部批准或在外经贸部备案的境外中资企业或机构发起并在当地依法注册成立的驻外中资企业自律性组织。
二、境外中资企业商会(协会)的宗旨
(一)推动中资企业之间相互联系和交流;
(二)增进中资企业和当地工商界的了解和沟通;
(三)扩大与所在国的经贸合作与维护中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指导和协调中资企业合法经营、公平竞争,协商解决重大经营问题,代表会员对外交涉。
三、境外中资企业商会(协会)的设立
(一)境外中资企业商会(协会)成立前,须由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将以下材料报外经贸部备案:1、章程;2、会长、理事会成员名单;3、会员名单;4、筹建方案外经贸部在接到上述材料后,于15个工作日内回复。
(二)外经贸部同意备案后,境外中资企业商会(协会)应在驻在国依法注册,遵守驻在国法律法规,不以盈利为目的。
四、境外中资企业商会(协会)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