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变化宗地地籍要素的变更引起相邻宗地地籍要素变化的,相邻宗地需进行相应变更(如相邻宗地形状未变,而在原界址边上增减界点、或相邻宗地他项权利变化等)。
由于变化宗地的变更只引起相邻宗地四至变化,而相邻宗地其它地籍要素未变的,相邻宗地四至状况可暂不做变更。
13.对初始地籍调查资料错误的更正
在日常工作中,如发现原地籍资料有错误,应对原调查成果进行更正,并注明更正原因、日期、经手人,归入宗地档案。有关资料的更正参照相应种类变更的要求执行。
13.1 地籍编号错误的更正
对地籍编号重复的,按新增宗地编号方法重新编号;对地籍编号其它错误,查明原因,更正错误。原地籍号编号正确的,不得因其它资料的更正而变更原地籍号。
13.2 界址点、界址线确权错误的更正
如果界址点、界址线确权时有误,应重新进行调查,按《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要求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并更正有关图件。
13.3 界址点坐标测量错误的更正
如发现界址点坐标测量有误,应重新测量界址点坐标,用正确坐标值改正错误坐标值,并更正有关图件、数据。
13.4 宗地面积错误的更正
由于界址点、界址线错误或由于量算错误而引起的宗地面积错误应进行更正,并对原地籍调查有关资料进行更正。
由于本宗地错误而引起邻宗地界址点、界址线或宗地面积错误的,邻宗地的地籍资料也应按以上原则进行更正。
附录Ⅰ 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
根据你(或单位)提交的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特定于______月____日_____时到______________(现场或指定地点)进行变更地籍调查,请你(或单位)届时派代表到场共同确认变更界址。如属申请分割界址或自然变更界址的,请预先在变更的界址点处设立界址标志。
土地管理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附录Ⅱ 变更地籍调查记事表
┌───────────┬──────────┬──────────────┐
│ │ 名 称 │ │
│ ├──────────┼──────────────┤
│ 变更后土地使用者 │ 性 质 │ │
│ ├──────────┼──────────────┤
│ │ 上级主管部门 │ │
│ ├──────────┼──────────────┤
│ │ 土地坐落 │ │
├───────────┴──────┬───┴──────────────┤
│ 变更后法人代表或户主 │ 代理人 │
├────┬──────┬──────┼───┬───────┬──────┤
│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 电话号码 │ 姓名│ 身份证号码 │ 电话号码 │
├────┼──────┼──────┼───┼───────┼──────┤
│ │ │ │ │ │ │
├────┼──────┴──────┴───┴───────┴──────┤
│ 其它 │ │
│ 变更 │ │
│ 记事 │ │
├────┴─────────────┬──────────────────┤
│原土地使用者(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章 │现土地使用者(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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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土地管理机关经办人姓名 │ │ 变更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