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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由于变化宗地地籍要素的变更引起相邻宗地地籍要素变化的,相邻宗地需进行相应变更(如相邻宗地形状未变,而在原界址边上增减界点、或相邻宗地他项权利变化等)。
  由于变化宗地的变更只引起相邻宗地四至变化,而相邻宗地其它地籍要素未变的,相邻宗地四至状况可暂不做变更。

13.对初始地籍调查资料错误的更正



  在日常工作中,如发现原地籍资料有错误,应对原调查成果进行更正,并注明更正原因、日期、经手人,归入宗地档案。有关资料的更正参照相应种类变更的要求执行。
  13.1 地籍编号错误的更正
  对地籍编号重复的,按新增宗地编号方法重新编号;对地籍编号其它错误,查明原因,更正错误。原地籍号编号正确的,不得因其它资料的更正而变更原地籍号。
  13.2 界址点、界址线确权错误的更正
  如果界址点、界址线确权时有误,应重新进行调查,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要求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并更正有关图件。
  13.3 界址点坐标测量错误的更正
  如发现界址点坐标测量有误,应重新测量界址点坐标,用正确坐标值改正错误坐标值,并更正有关图件、数据。
  13.4 宗地面积错误的更正
  由于界址点、界址线错误或由于量算错误而引起的宗地面积错误应进行更正,并对原地籍调查有关资料进行更正。
  由于本宗地错误而引起邻宗地界址点、界址线或宗地面积错误的,邻宗地的地籍资料也应按以上原则进行更正。

附录Ⅰ        变更地籍调查通知书



  根据你(或单位)提交的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特定于______月____日_____时到______________(现场或指定地点)进行变更地籍调查,请你(或单位)届时派代表到场共同确认变更界址。如属申请分割界址或自然变更界址的,请预先在变更的界址点处设立界址标志。

                        土地管理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附录Ⅱ        变更地籍调查记事表




┌───────────┬──────────┬──────────────┐
│           │  名 称     │              │
│           ├──────────┼──────────────┤
│ 变更后土地使用者  │  性 质     │              │
│           ├──────────┼──────────────┤
│           │  上级主管部门  │              │
│           ├──────────┼──────────────┤
│           │  土地坐落    │              │
├───────────┴──────┬───┴──────────────┤
│    变更后法人代表或户主    │       代理人         │
├────┬──────┬──────┼───┬───────┬──────┤
│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 电话号码 │ 姓名│ 身份证号码 │ 电话号码 │
├────┼──────┼──────┼───┼───────┼──────┤
│    │      │      │   │       │      │
├────┼──────┴──────┴───┴───────┴──────┤
│ 其它 │                                │
│ 变更 │                                │
│ 记事 │                                │
├────┴─────────────┬──────────────────┤
│原土地使用者(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章 │现土地使用者(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章 │
├──────────────────┼──────────────────┤
│                  │                  │
├──────────────────┼─────┬─────┬──────┤
│  土地管理机关经办人姓名     │     │ 变更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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