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宗地分割的宗地面积变更,如变更后宗地面积之和与原宗地面积的差值满足规定限差要求,将差值按分割宗地面积比例配赋到变更后的宗地面积,如差值超限,则应查明原因,并取正确值。面积量算精度指标见表2。
表2 面积量算精度指标
┌──────────────────┬────────────────┐
│ 宗地面积 │ 较差限差平方米 │
│ 平方米 │ │
├──────────────────┼────────────────┤
│ 0~100 │ 2 │
├──────────────────┼────────────────┤
│ 100~500 │ 3 │
├──────────────────┼────────────────┤
│ 500~1000 │ 5 │
├──────────────────┼────────────────┤
│ 1000~2000 │ 7 │
├──────────────────┼────────────────┤
│ >2000 │ 1/300(相对误差) │
└──────────────────┴────────────────┘
10.地籍图变更
a.地籍铅笔原图作为永久性保存资料,不得改动;
b.地籍二底图应随宗地变更而随时更改,以保持地籍图的现势性。
发生变更时,先将二底图复制一份(蓝晒或复印),并在二底图复制件上用红色笔标明变更情况,存档备查。也可将一定时间内的变更注记在同一张二底图复制件上,但必须保证一宗地不变更两次。
根据变更勘丈成果或变更宗地草图修改二底图的有关内容,擦去废弃的点位、线条和注记,画上变更后的地籍要素。
当一幅图内或一个街坊宗地变更面积超过1/2时,应对该图幅或街坊进行基本地籍图的更新勘丈。
11.宗地图变更
依据变更后的地籍图或宗地草图,按《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有关规定重新绘制宗地图。原宗地图不得划改,应加盖“变更”字样印章保存。
12.其他资料变更
12.1 界址点坐标册变更
对界址点坐标册中已废弃的界址点坐标用红色笔划掉,在相应位置加盖“变更”字样印章,新增加的界址点坐标加在坐标册中。
12.2 面积汇总表及统计表变更
在以街道为单位的宗地面积汇总表内,划去发生变更的宗地,并加盖“变更”字样印章,将新增加的宗地面积加在表内。
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视一定时间段,依据变更后的街道“宗地面积汇总表”,变更城镇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
12.3 相邻宗地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