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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对宗地分割的宗地面积变更,如变更后宗地面积之和与原宗地面积的差值满足规定限差要求,将差值按分割宗地面积比例配赋到变更后的宗地面积,如差值超限,则应查明原因,并取正确值。面积量算精度指标见表2。

  表2           面积量算精度指标

┌──────────────────┬────────────────┐
│      宗地面积        │    较差限差平方米     │
│       平方米         │                │
├──────────────────┼────────────────┤
│      0~100         │  2              │
├──────────────────┼────────────────┤
│      100~500         │  3              │
├──────────────────┼────────────────┤
│      500~1000        │  5              │
├──────────────────┼────────────────┤
│      1000~2000        │  7              │
├──────────────────┼────────────────┤
│     >2000          │  1/300(相对误差)      │
└──────────────────┴────────────────┘

10.地籍图变更



  a.地籍铅笔原图作为永久性保存资料,不得改动;
  b.地籍二底图应随宗地变更而随时更改,以保持地籍图的现势性。
  发生变更时,先将二底图复制一份(蓝晒或复印),并在二底图复制件上用红色笔标明变更情况,存档备查。也可将一定时间内的变更注记在同一张二底图复制件上,但必须保证一宗地不变更两次。
  根据变更勘丈成果或变更宗地草图修改二底图的有关内容,擦去废弃的点位、线条和注记,画上变更后的地籍要素。
  当一幅图内或一个街坊宗地变更面积超过1/2时,应对该图幅或街坊进行基本地籍图的更新勘丈。

11.宗地图变更



  依据变更后的地籍图或宗地草图,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有关规定重新绘制宗地图。原宗地图不得划改,应加盖“变更”字样印章保存。

12.其他资料变更

  12.1 界址点坐标册变更
  对界址点坐标册中已废弃的界址点坐标用红色笔划掉,在相应位置加盖“变更”字样印章,新增加的界址点坐标加在坐标册中。
  12.2 面积汇总表及统计表变更
  在以街道为单位的宗地面积汇总表内,划去发生变更的宗地,并加盖“变更”字样印章,将新增加的宗地面积加在表内。
  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视一定时间段,依据变更后的街道“宗地面积汇总表”,变更城镇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
  12.3 相邻宗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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