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3.2 界址发生变化的宗地的变更调查。包括宗地合并、分割及边界调整等。
  3.3 新增宗地的变更调查。包括在某一街坊内新增加宗地;城镇范围向外延伸新增加的地籍街坊或街道中有关宗地等。
  3.4 旧城改造中变化宗地的变更调查。指由原若干宗地拆迁后变成一宗地,建成后又分割为若干宗地等。

4.检查、审核

  4.1 检查变更原因是否与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上填写的原因相一致。
  4.2 审核变更土地登记申请内容的合法性,如宗地分割、合并,改变用途是否符合有关要求等。
  4.3 检查原地籍资料中的内容是否与实地一致。
  4.4 检查恢复界址点。
  对界址点、界址线发生变化的变更调查,在增设新的界址点前,应利用原宗地草图的勘丈数据及界址点坐标,检查原界标是否移动。如原界标丢失,应用原测量数据恢复界标。对没有发生界址点、界址线变化的变更调查,一般不需要检查界址点位,若需重新测量宗地界址点的解析坐标,亦应根据原勘丈资料检查界标是否移动或丢失,如已移动或丢失,应恢复丢失界标。对已丢失,但变更后是废弃的界址点可不恢复。
  如果检查界址点与邻近界址点或与邻近地物点间的距离与原记录不符,则应分析原因按不同情况处理。
  a.原勘丈值错误,以新勘丈结果为准;
  b.新勘丈值错误,重新勘丈后再分析判断;
  c.原勘测值精度低造成的,则用红线划去原数据,填写新勘丈数据;如不超限,则保留原数据;
  d.如是标石有所移动,则应使其复位。
  界址点检测精度与适用范围见表1。

  表1     界址点间距及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间距允许误差

                              单位:厘米

┌──┬─────┬───┬───────────┬──────────┐
│类别│勘丈检查精│原勘丈│检查距离与原勘测距离 │  适用范围    │
│  │度(中误差)│值精度│  较差允许误差   │          │
├──┼─────┼───┼───────────┼──────────┤
│ 一 │  ±5  │±5  │    14      │城镇街坊外围界址点及│
│  │     │   │           │街坊内明显的界址点 │
├──┼─────┼───┼───────────┼──────────┤
│ 二 │  ±5  │±7.5│    18       │城镇街坊内部隐蔽的界│
│  │     │   │           │址点及村庄内部界址点│
└──┴─────┴───┴───────────┴──────────┘

5.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宗地的变更地籍调查

  5.1 变更地籍号
  界址未发生变化的宗地,除行政界线变化引起宗地档案的变更外,所有地籍号不变更。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