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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矿产部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三)地质科学研究成果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奖励范围
  在各种地质科学理论和基础研究中,就下列某一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1.基础理论研究:包括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海洋地质等学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对所研究的自然现象、特性、规律有重要发现;
  (2)提出新的概念,新的理论,或对以往已取得的成果有根本性提高和发展;
  (3)在理论研究上达到较高水平,经实践检验,对推动基础理论的发展和开拓新的领域有重要作用,有明显实例。
  2.综合性和专门性的应用基础研究:包括区域性地质调查、各种学科和工作的区域性的和专题性的研究以及各种图件、图册。面向找矿和各类地质勘查,解决了重大关键性地质科技问题,达到了较高水平,经实践证实,对指导找矿、地质勘查、地质环境评价、保证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和推动地质科学技术进步有重要作用。
  评审标准
  须按申报成果的理论创新程度,科学技术难度和水平,对推动地质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和社会或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评定。
  一等奖:理论研究有重大创新,在解决关键性地质科技问题上做出重大贡献,学术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一年以上,其重要结论已被国内外同行引用或采用;或显著地解决所研究领域中的关键难点,有重大发现,提出了新认识,对促进地质科学技术进步有重大作用,并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等奖:理论研究深化了认识,在解决关键性地质科技问题上做出很大贡献,学术上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者作为专著出版一年以上,其主要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所引用或采用;或明显地解决所研究领域中的某些问题,有新认识,对促进地质科学技术进步有很大作用,并取得了很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三等奖:理论研究有一些创新,在解决关键性地质科技问题上做出显著贡献,学术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一年以上,其重要结论已被国内外同行所引用或采纳;或有效地解决以往所研究领域中的一定问题,提出过一定建议,对促进地质科学技术进步有显著作用,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四)地质勘查工程技术成果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奖励范围
  在钻探、坑探、物探、化探、遥感、测绘、制图、实验测试、矿产资源的采、选冶及综合利用、计算机的应用、工程勘察施工、安全等方面的理论、方法、技术、工艺、机械、仪表等科学研究中,对下列某一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1.新原理、新方法:国内外首创,根据地学各学科发现的现象、效应及有关理论、基本原理而发明的勘查技术新理论和新方法。经技术鉴定并经勘查使用,证明功能、效率优于已有的原理和方法;
  2.新设计、新产品:国内首创,紧密结合我国国情,采用新的原理、新的构思、新的设计、新的材料、新配方、新工艺流程,具有新的功能、结构新颖的新产品,以及整套测试设备和加工设备,经技术鉴定,并经连续生产运行或使用一年以上,证明全面达到设计技术指标,性能稳定可靠;
  3.新技术、新工艺:国内首创,达到同类技术先进水平,对地质勘查和科技发展有重大影响,如提高方法的精度、功能和效果,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质量,缩短工作周期,对技术改造有重大作用,节约原材料和能耗,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监测和检测精度等,经技术鉴定,并应用于实践一年以上,证明功能稳定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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