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等奖:应接近国际上同类著作的先进水平,对推动科技进步、培养人才和提高全民的科学素质作用很大,并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等奖:应是国内同类著作的先进水平,对推动科技进步、培养人才和提高全民的科学素质作用明显,并取得比较重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十)教育教学成果的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奖励范围
在教育科学研究中,就下列某一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1.在研究教育理论、教育规律以及人才培养模式方面有创造性贡献和独到的见解,对国家、部门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宏观决策具有影响作用的成果;
2.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坚持教书育人,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及教学评价、教学管理等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成果;
3.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部门二次创业,积极推进产、学、研三结合,经过实践取得明显社会经济效益的成果;
4.在学校管理与改革中有创新,符合教育规律和教育改革发展趋势,经实践证明有明显成效的成果。
评审标准
须按申报成果的水平,在理论和实践上的意义,对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推动作用以及对部门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宏观决策作用,对提高办学效益、教育质量的作用进行综合评定。
一等奖:成果在理论和实践上有重大意义,教育理论研究成果具有重大创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国家或部门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的宏观决策具有重大作用,并经采纳产生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教学(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管理)成果,运用在教学实践中,很显著地提高教学质量;推进产、学、研三结合及学校管理与改革方面的成果有重大创新,经实践取得显著成效。
二等奖:成果在理论和实践上有较大意义,教育理论研究成果具有重要创见,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对国家或部门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的宏观决策具有重要作用,并经采纳产生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教学(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管理)成果,运用在教学实践中,教学质量有显著的提高;推进产、学、研三结合及学校管理与改革方面的成果有重要创新,经实践取得明显成效。
三等奖:成果在理论和实践上有一定意义,教育理论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创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平;对国家或部门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的宏观决策具有较重要作用,并经采纳产生较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教学(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管理)成果,运用在教学实践中,教学质量有较显著的提高;推进产、学、研三结合及学校管理与改革方面的成果有创新,经实践取得较明显的成效。
二、成果奖的申报、审批程序
(一)成果奖的申报及推荐
1.申报奖励的成果,应主要是按各级地质工作计划和地质科技计划完成的成果。
2.集体或个人在计划外或业余完成的成果亦可申报奖励,可经申报单位同意,由申报单位上报,或由三名以上有高级职称的专家(高级工程师或副研究员以上)联名直接向局级单位推荐,局级单位应予受理。
3.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重大项目,原则上应按整个成果请奖,应包括参加该项目的子项。总项目中的某子项成果,即使水平很高、技术难度很大,如果仅适用于本项目,则不可单独推荐奖励;如果除适用于本项目外还可应用于其他生产方面,在征得总项目主持者同意后,可以单独请奖。
总项目和子项目同时申报奖励时,应从总项目中扣除子项目部分;总项目申报奖励后,子项目成果在总项目申报奖励材料中未利用的条件下方可申请奖励;总项目在子项目请奖后申报奖励,必须注明其中的某子项目过去的获奖情况。
4.申报奖励的成果应是优秀的成果,有严谨的科学体系、丰富的研究内容、科学的表达形式。一般性的材料、讲话、汇编、建议、简报、讲义、教材、内容和水平一般的论文等,不应申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