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范围
在钻探、坑探、物探、化探、遥感、测绘、制图、实验测试、矿产资源的采、选冶及综合利用、计算机的应用、工程勘察施工、安全等方面的理论、方法、技术、工艺、机械、仪表等科学研究中,对下列某一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1.新原理、新方法:国内外首创,根据地学各学科发现的现象、效应及有关理论、基本原理而发明的勘查技术新理论和新方法。经技术鉴定并经勘查使用,证明功能、效率优于已有的原理和方法;
2.新设计、新产品:国内首创,紧密结合我国国情,采用新的原理、新的构思、新的设计、新的材料、新配方、新工艺流程,具有新的功能、结构新颖的新产品,以及整套测试设备和加工设备,经技术鉴定,并经连续生产运行或使用一年以上,证明全面达到设计技术指标,性能稳定可靠;
3.新技术、新工艺:国内首创,达到同类技术先进水平,对地质勘查和科技发展有重大影响,如提高方法的精度、功能和效果,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质量,缩短工作周期,对技术改造有重大作用,节约原材料和能耗,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监测和检测精度等,经技术鉴定,并应用于实践一年以上,证明功能稳定可靠;
4.新材料:利用我国资源,属国内首创,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综合性能(含工艺性能和使用性能)达到或超过同类材料的水平,经技术鉴定,并经一定规模、数量的使用,证明性能可靠,对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或改善性能等有重要作用;
5.新技术集成:创造性地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通过组合、优化或集成,使某项技术在整体上达到新的水平,在应用中取得重要效果,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评审标准
须按申报成果的科学技术创新程度、技术难度和水平、推广及使用情况,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和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定。
一等奖:创新程度大,技术难度很大,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有重大作用,并取得很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等奖:创新程度较大,技术难度大,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对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有很大作用,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等奖:有一定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有较大作用,并取得了较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科学技术成果推广的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奖励范围
在科学技术成果推广的组织或实施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集体和个人。
评审标准
须按成果推广措施,推广的程度和取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定。
一等奖:在组织或实施中,推广措施有很大的创新,成果推广的范围很大,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等奖:在组织和实施中,推广措施有较大的创新,成果推广的范围较大,并取得很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等奖:在组织和实施中,推广措施有较大的改进,成果推广有一定范围,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六)软科学成果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奖励范围
在软科学研究工作中,就下列某一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综合社会经济效益的集体和个人。
1.在研究制定国家、部(省、直辖市、自治区)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与政策法规以及宏观决策研究中做出创造性贡献的;
2.在组织实施国家及部重大科技项目中,研究和运用现代科技管理方法与手段,做出创造性贡献的;
3.在矿产技术经济研究中,针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资源政策和保证国家建设,对重大的矿产资源问题进行科学分析和论证,达到较高水平,经实践证实,对国家、部门和地方制定资源和技术政策、建设布局、规划和部署地质工作有重要作用的;
4.在软科学研究的理论或方法方面有创见,有公认的专著、论文,并对制定政策与规划,推动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起到重要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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