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土资源部关于停止执行部分地质和矿产勘查开发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0月31日 实施日期:2009年10月31日)停止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国土资源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1999年12月3日 国土资发[1999]4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地矿厅(局)、地勘局,计划单列市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地勘行业各部门,国家海洋局,部直属单位、机关各司局:
为履行国土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职能,满足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对国土资源综合统计信息的需求,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国土资源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自1999年起认真组织执行。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256号)和本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快”、“精”、“准”地做好统计工作的指示精神,坚决遵守“约法三章”,认真做好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加强统计工作的组织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从接受统计任务到上报统计报表的全部工作,确保统计资料的连续性。对基层上报的统计数据,要加强审核,严格把关,保证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