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电子工业部工程建设优秀标准设计评选及奖励办法(试行)
(1991年2月2日机械电子工业部发布)
为了促进设计质量和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推动机电工业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工作,调动各设计单位和广大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奖励部级工程建设优秀标准设计成果,特制本办法。
一、 评选范围
凡经国家、部、省市标准设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出版,并经一年以上使用考核,使用效果显著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均可参加评选。
二、 评选标准
(一) 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定。
(二) 设计模数、设计参数和设备选型等选用合理,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并便于实行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和工业化生产。
(三) 合理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设备、新工艺,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 符合国情,充分利用我国资源,便于施工,安全可靠,劳动保护、工业卫生、消防、环保和综合防治措施落实。经实践检验、使用效果显著。
(五) 标准设计和申报文件齐全,内容、深度和质量符合有关规定。
三、 奖励等级
部工程建设优秀标准设计项目的奖励等级分为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
(一) 一等奖
标准设计有独创性,对设计技术水平提高起了重大作用,对提高设计质量、加快设计进度效果显著,经实践证明有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环境效益。
(二) 二等奖
标准设计有创新,对提高设计水平、设计质量和加快设计速度效果显著,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环境效益。
(三) 三等奖
标准设计有改进,对提高设计水平、设计质量和加快设计速度有明显效果,技术经济及社会效益较明显。
四、 申报条件
(一) 获本单位优秀标准设计一、二等奖且未曾获过部、省市级优秀标准设计奖、符合评选范围者均可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