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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民政部、总政治部等部门关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建房工作请示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民政部、
 总政治部等部门关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建房工作请示的通知
 (国办发〔199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
  民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物资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建房工作的请示》,已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一年二月一日

          关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建房工作的请示

国务院、中央军委:
  一九八六年十月二十五日,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民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总政治部等九单位下发的《关于改进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建房工作的通知》,对军队、武警离休退休干部(含退休志愿兵,下同)建房采取多渠道解决办法后,建房速度加快,质量有较大提高。各地民政部门在军队和地方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建房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在当前建房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一是大中城市安置建房任务重,第三批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建房任务,仅三个直辖市和十四个计划单列市就占全国总任务的39%;二是建房难度大,大中城市征地困难,市区无空闲地可征,搞拆迁建房经费不允许,郊区建房,又因离休退休干部实际困难较多不愿进住;三是建房的配套、集资费用高,经费缺口大。目前滞留部队的三万多名离休退休干部的住房亟待纳入国家计划,“八五”期间还将有三四万名干部退休。如此大量的住房建设任务,由地方担负困难较大。为了加快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建房速度,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住房建设,在成批安置期间,军队多承担些修建任务。从第四批安置计划起,就地安置的离休退休干部住房建设,原则上由军队承担,有的地方已具备建房条件的,也可由地方政府与易地安置的一起修建;易地安置的离休退休干部住房建设,原则上由地方政府承担,有些部队具备条件的,也可由军队与就地安置的一起修建。并继续采取多种形式,鼓励离休退休干部自建、自购住房、维修私房和家属工作单位帮助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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