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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年度运输计划管理办法

  运输计划的调整由各级计划部门依照计划管理权限分级进行。指令性计划由各铁路局报部审批;指导性计划由各铁路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报部备案。调整时间一般在每年的第四季度。
 第十九条 各级运输计划部门必须做好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业务台帐和工作制度。要经常收集、整理、研究、分析有关资料,做好历史资料的积累,为编制计划提供参考和依据。业务台帐要完整、系统、及时、适用,做到标准化、科学化、系统化,为运输计划部门应用电子计算机创造条件。必须建立的主要业务台帐有:
  1.经济资料台帐:有关国民经济和铁路吸引区内主要经济部门及重点厂矿企业资料;
  2.运输资料台帐:按运输计划指标规定的内容,分单位按月、季、年综合整理建立信息资料台帐;
  3.铁路和港口运输设备能力资料台帐:包括区间输送能力,主要编组站、区段站的编解和到发能力,主要货运站的货运设备和装卸能力,机车、客车能力和有关港口吞吐能力以及上述各项能力利用等情况;
  4.分品类的实际货流图和有关经济图表;
  5.客流台帐:按区段别的实际客流密度和客车对数、吸引区内的客流结构和旅客成份、旅行目的的调查资料。
 第二十条 各铁路局要组织力量,积极实现运输计划工作微机化。在计划的编制、基础资料台帐管理和计划的分析、预测等方面,加快电子计算机的开发利用,以利于提高运输计划工作的预见性、科学性和准确性。为便于汇总和逐步实现标准化,各路局上报的表格规定如下:
  铁计运一:铁路运输计划建议表
  铁计运二:铁路区段输送能力及实际货流密度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铁路局可结合本局的具体情况,根据本办法制定补充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计划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铁道部发布的《铁路运输计划管理办法》 [(80)铁计字第100号附件] 同时废止。
附:局 年度铁路运输计划建议表(略)
  局 年度铁路分界口计划建议表(略)
  局 年度铁路区段输送能力及实际货源密度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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