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年度运输计划管理办法
(1991年2月,铁计[1991]16号文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铁路年度运输计划工作质量,加强管理,使之规范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铁路运输是生产在流通过程的继续。铁路运输计划是国民经济计划的组成部分,是国家考核铁路运输业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是全路职工在计划年度内的行动纲领,是铁路各部门、各单位安排其它各项计划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铁路运输计划工作的基本任务
在充分调查国民经济各部门发展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民经济计划安排以及铁路运输能力,综合平衡,安排好铁路运输和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的比例关系,制定铁路运输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参与工业布局和铁路主要运输设备建设以及改造方案的研究,使铁路运输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 铁路运输计划编制与执行的原则
1.必须坚持以国家利益和社会效益为主,兼顾铁路企业经济效益的原则,保证国家运输计划的完成。
2.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积极而又适当留有余地的原则。
3.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计划编制过程中要集思广益,不断提高计划编制的质量。
4.必须坚持先计划内、后计划外、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确保国家重点物资的运输。
5.必须坚持双增双节的方针。充分挖掘运输潜力,提高运输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 各级运输计划部门要配备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的人员,并保持相对的稳定;要采取多种方式对运输计划人员进行培训,学习现代化管理方法,扩大知识面,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及时给予表彰和鼓励。
运输计划人员要自觉地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做到情况明、问题清,当好领导参谋。
第二章 经济调查
第六条 经济调查是了解国民经济对铁路运输需求的重要手段,是编制铁路运输计划的基础,是提高运输计划质量的保证。各级计划部门都要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经济调查,及时获得可靠的数据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