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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的通知
 (1991年2月1日,国发〔1991〕6号)


  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指出,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在大力提高经济效益和优化经济结构的基础上,使国民生产总值按不变价格计算到本世纪末比一九八0年翻两番”。全会根据目前经济发展的状况提出,一九九一年“要把全部经济工作切实转到提高经济效益的轨道上来,力争工业生产的质量、品种、效益有一个明显进步。”国务院决定一九九一年为“质量、品种、效益年”,目的就是通过在全国广泛深入地开展这一活动,大力提高我国企业的经济素质和经济效益,使企业逐步走上投入少、产出多、质量好、消耗低、效益高的发展道路。
  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涉及到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以及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个方面。各方面都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互相配合,共同努力,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做好自己的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深刻领会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全面开创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新局面,经过十年的努力,第一步战略目标已经基本实现,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在此期间,全国广大企业和亿万职工付出了艰苦的努力,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企业整体素质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由于指导思想和实际工作等方面的原因,我们的全部经济工作还没有切实转到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近年来,由于生产、建设、流通领域中普遍存在着质量差、品种少、效益下降的现象,致使许多企业成本上升,亏损增加。从产品质量上看,质量差的现象十分严重,已成为工业发展的致命弱点。据有关部门对部分城市的调查,我国工业产品的抽样合格率约为75%,优质品产值率约为27%,市场抽查商品合格率为55%,与工业发达国家98%的工业产品合格率相差甚远;据另一项调查,我国企业生产中不良产品损失率约占产值的10%至15%,由此推算,仅这一项我国每年经济损失就超过一千亿元。从能耗上看,目前我国单位产品能耗水平比发达国家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的水平高出30%至90%;单位国民生产总值的能耗比日本高三倍,比印度也高出一倍。从产品结构和新产品开发来看,据对大中型企业的调查估算,在国内市场上畅销的产品只占58.8%,在国际市场上畅销的产品只占出口产品的51%,真正具有竞争能力的产品只有25%左右;在我国每年开发的近六万项各类新产品中,可达到国际水平的只占 3.5%。这几个侧面的比较说明,我国工业产品在质量、品种上存在的问题确实严重,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认真思索和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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