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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国家体委、国家教委关于1987年3月举办首届中国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通知

  六、经费。各地代表队和观察员往返路费自理。食、宿费由大会统一解决。
  各地要加强对弱智人体育运动的组织领导,积极开展这项运动,认真选拔好运动员参加本届全国特奥会比赛,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进一步发展我国的弱智人体育运动作出贡献。

  附:

首届中国特殊奥运会规程

  一、主办单位:中国智残人体育协会。
  二、参赛办法:
  1.参加单位: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江苏、湖南等6省、直辖市和广州、南京、长沙、武汉、西安、沈阳等6市组队参加比赛,其他各省、自治区派观察员观摩比赛。
  2.报名人数:每个参赛单位领队1人,教练员、运动员和工作人员总人数不得超过名额分配数。
  3.运动员条件:凡8岁以上,智商在70以下的弱智人均可参加比赛。运动员要按照运动能力、智商高低和残疾程度分组报名。每个参赛年龄组中要有运动能力不同、残疾程度不同的运动员。
  4.报名运动员可报名参加二个单项兼一项接力比赛。
  三、比赛办法:
  1.年龄组:

┌───────┬─────────┬──────────────────┐
│   组别  │  个人项目   │       集体项目        │
├───────┼─────────┼──────────────────┤
│  少年一组 │  8岁至11岁   │                  │
│  少年二组 │  12岁至15岁  │                  │
│  青年组  │  16岁至21岁  │  16岁至21岁           │
│  成年组  │  22岁以上   │  22岁以上            │
├───────┴─────────┴──────────────────┤
│备注:当某组内队员数不足以进行比赛时,该组队员应安排到下一较高年龄组比赛│
└────────────────────────────────────┘

  2.竞赛项目
  径赛:①男、女少年组:
      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4×100米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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