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国家体委、国家教委关于1987年3月
举办首届中国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通知
([86]民城函第267号 1986年10月1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体委、教委:
根据国际特殊奥运会的宗旨,为使所有弱智人士都能参加各种形式的体育比赛活动,给他们创造锻炼身体、显示勇气的机会,体现我国政府对弱智人士的关怀,加强弱智人的康复工作,发展我国特殊奥林匹克运动,并为组团参加1987年8月第七届国际特殊奥运会作好准备,民政部、国家体委、国家教委同意中国智残人体育协会的决定,于1987年3月举办首届中国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以下简称特奥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奥会的规模和名额分配。根据我国弱智人体育运动开展较晚和尚未普及的实际情况,这次特奥会的规模不宜过大,参赛运动员为300名,教练员和工作人员100名,观察员69名。由开展这项运动比较有基础的北京、上海、天津、江苏、广东、湖南六省、市和广州、南京、武汉、长沙、西安、沈阳六市派出代表队参加。其他省、自治区各派三名观察员观摩比赛。运动员和教练员、工作人员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二、运动员条件。凡8岁以上、智商在70以下的弱智人均可参加比赛。根据国际特奥会的宗旨,运动员要按运动能力、智商高低和残疾程度分组报名。每个参赛的年龄组中都要有运动能力不同、智商及残疾度不同(轻度、中度、重度)的运动员。
运动员必须经过医生诊断确认为弱智者。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比赛资格。
三、比赛项目、办法和规则。有关比赛项目等事宜,我们同意中国智残人体育协会制定的《首届中国特殊奥运会规程》(见附件二),望各地遵照执行。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首届中国特奥会定于1987年3月25日至30日在广东深圳市举办。本届特奥会由广东省深圳市民政局、体委、教育局共同承办。参赛单位务必于1987年1月底以前将《首届中国特奥会报名表》(见附件三)和《弱智运动员登记表》(见附件四)分别寄广东省深圳市民政局、体委。各省、自治区观察员名单也一并报出。
五、运动员服装和队旗。参赛的运动员服装和队旗必须有特殊奥运会的标志 (见附件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