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属新闻出版单位
定期实施年度审计制度的通知
(民办发[2000]11号 2000年12月5日)
部属新闻出版单位:
多年来,我部所属新闻出版单位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民政,指导工作,促进民政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争取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民政工作发挥了巨大作用。但一些单位存在违反新闻出版管理的有关规定,账目混乱,管理松散,甚至出现违法违规的情况,应引起高度重视。
新闻出版署《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93]新出政801号)第
八条第三款规定: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决定出版单位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责任制形式;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保证出版单位的自主权,但应对出版单位各项经营活动切实担负监督职责;监督出版单位严格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定期进行审计,确保出版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