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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转发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1.认真传达贯彻中央要求和部署,对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作出周密安排。
  2.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主抓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分工明确,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有效运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结合地区实际和部门业务特点,制定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实施细则,工作措施得力。
  4.对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进行了自查;各种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5.对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的行为,依法依纪作出了处理。
  (二)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检查标准:
  1.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罚没款项及标准,均按有关文件的要求执行;国务院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明确规定取消的收费项目已全部取消,要求降低标准的已作降低;没有违反规定越权新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问题。
  2.收费一律凭《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统一使用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监制)的票据。
  3.全面实行罚缴分离,积极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实行处罚决定与收缴彻底分离,受罚者持罚款通知到指定的机构缴纳罚款;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逐步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体制。
  4.单位预算外资金账户的开设与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所有具有执收执罚权的单位,经财政部门批准并取得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在一家银行开设一个预算外资金支出专用存款账户。经财政部门核定撤销的账户已全部撤销。
  5.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都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没有截留、坐支、私分的问题。单位财务收支由本单位财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
  6.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核定和管理执收执罚部门的各项经费收支预算,安排预算时将执收执罚部门上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与其支出脱钩。对执收执罚部门履行职能所必需的经费,积极予以安排,及时审核拨付。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这次专项检查的范围和重点是: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工商部门,重点检查地、县一级的落实工作;中央一级、省一级以及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市一级的其他执收执罚部门,重点检查交通、城建、教育、海关、卫生、环保、农业、民政、劳动、土地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计划生育、出入境检验检疫等13个部门的落实工作。
  检查涉及的地区和部门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西藏自治区除外),各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上述13个中央执收执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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