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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关于印发《民政部直属院校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二、坚持“立足民政,面向社会,多层次、多形式办学”的道路
  ——要以为民政事业发展服务为宗旨,紧密结合民政事业发展需要,充分利用民政系统的教育资源,把积极为基层民政部门、民政企事业单位培养人才作为办学的首要任务。
  ——要根据人才的需要,充分利用学校可能的办学资源,积极为地方和社会培养人才,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
  ——争取中专、高职、大专函授并举,努力形成多层次办学格局,为培养不同规格的职业人才服务。
  ——坚持全日制教育与业余教育、学历教育与短期培训相结合,独立办学与联合办学相结合,搞活办学形式。要努力争取系统内部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用好用活教育资源。
  三、健全自律机制,规范办学行为,增强自我管理能力
  ——要依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和民政部的要求,制定学校章程,作为进行各项管理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根本依据。
  ——根据章程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制度办事。
  ——坚持和完善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制度、党委监督保障制度和教职工民主监督制度。
  四、深化改革,调动积极因素,增强学校办学活力
  ——要学习、引进企事业单位有效的内部管理体制,以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实行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校长的决策、指挥作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作用。
  ——实行教育目标责任制。把教育目标转化为管理目标,结合岗位职责,落实到院校的各部门及个人,通过考核予以奖惩,保证教育目标的实现。
  ——实行全员聘任制。依照条件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上岗、合理组合的原则聘任校内原正式编制内的教职工。同时,采取合同制、人事代理制等形式面向社会聘用教职工,解决扩大学校规模而又不宜增加编制的矛盾,并逐步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人事用工制度过渡。落聘者自谋职业。
  ——实行岗位工资制。以不同岗位要求的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承担责任大小等情况为基础,实行严格公正考核,依个人业绩和贡献进行按劳分配,拉开档次,强化分配的激励机制。
  ——学校的医疗、住房、养老保险与后勤工作的改革要结合学校所在地和学校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进行,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向社会化过渡。
  五、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学校办学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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