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核院校经费使用计划、核拨院校办学经费,监督、审核院校财务工作。
(三)指导、监督院校固定资产管理。
(四)审核院校基建项目;核拨基建经费;监督检查院校基建工作。
第六条 外事司为院校外事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一)指导、协调院校外事活动。
(二)审批在京院校外事活动和涉外合作项目。
第三章 院校职责
第七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第八条 按照部里的规划要求,制订本院校发展规划和管理章程。
第九条 按章程自主管理院校,对下列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负责:
(一)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工青妇工作。
(二)组织专业建设、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活动。
(三)在规定编制数额内负责院校内部中层机构设置;院校长副职、中层干部的聘任;教职工的聘用、奖惩、培训;工资、福利、离退休人员管理;职称评聘。
(四)负责招生、学生管理和毕业生就业指导。
(五)负责院校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管理和校办企业管理。
(六)负责经费使用和相应财务管理。
(七)管理院校档案资料,组织安全保卫工作。
(八)组织后勤服务。
(九)维护学校及教职工合法权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各部门、各院校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不得越权行事或推诿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教育司负责解释。
关于民政管理干部学院近期工作的意见
三河新院建成,假肢学校、假肢研究所并入学院,使学院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时期。根据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学院实际,特对学院近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教育、科研、产业一体化,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的方针
——学历教育在办好成人大专班、普通中专班的同时,争取开办普高班,使各类学历教育规模不少于2000人。
——大力加强培训工作。民政厅局长培训数量和质量能满足各地民政部门要求;民政企事业管理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理出思路、做好衔接、初步得到开展。各类培训人数每年不少于2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