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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党组关于调整、加强部管社团和充实、加强部属事业单位的意见

民政部党组关于调整、加强部管社团和
充实、加强部属事业单位的意见
(1998年6月10日)


  6月10日,多吉才让同志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就调整、加强部管社团和充实、加强部属事业单位问题研究决定了如下事项:
  一、整顿、加强部管社团
  (一)调整现有部管社团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社团的要求,重点培育、加强一批能受委托承担一定的行业管理等工作任务的社团;合并一些性质和业务范围相近的社团;撤销无需独立存在的社团。
  具体意见是:
  1.保留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假肢协会、中国殡葬协会。
  2.中国社会福利企业协会与中国SOS儿童村协会合并(对外仍保留中国SOS儿童村协会的名称),更名为中国社会福利协会。中国民政康复医学会作为中国社会福利协会的分会,更名为中国社会福利协会民政康复医学分会。
  3.全国军供站开发建设促进会更名为中国救灾协会。
  4.中国行政区划研究会与中国地名学研究会合并,更名为中国行政区划地名研究会。
  5.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更名为中国社会工作协会。
  6.中国婚姻家庭建设协会、中国社会团体研究会,作为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的分会,分别更名为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姻家庭分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民间组织分会;中国城区发展促进会与中国乡镇发展协会合并,作为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的分会,并更名为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社区建设分会。
  7.保留中国老龄协会主管的中国老年大学学会、中国老年学学会、中国老年基金会。
  以上社团需要变更登记或重新确立宗旨和章程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侧重培育和加强部分社团
  在这次整顿中,先培育和加强以下5个社团;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救灾协会、中国社会福利协会、中国假肢协会、中国殡葬协会。通过培育加强,使上述社团有明确的工作任务;有一支较强的工作队伍;有相对稳定的经费来源;有一定的工作条件。具体措施是:
  1.明确社团的职责。为了促进部机关转变职能,充分发挥社团的作用,将各类民政事业单位的等级检验、评估,福利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评估,国内外捐赠款物的接收等事务性工作,假肢和殡葬领域的部分行业管理工作,各种咨询、培训等工作转移或委托给社团。
  2.充实社团的力量。加强的社团除名誉会长外,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其他工作人员需调整、充实的,原则上从部机关选派。尽可能做到年龄、文化结构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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