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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做好“孺子牛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做好“孺子牛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民人函[1993]96号 1993年4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经研究决定,结合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进行民政部最高荣誉奖“孺子牛奖”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授奖数额
  评选范围为各级民政部门(包括民政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社会和国际上关心、支持民政事业并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士。这次授与“孺子牛奖”的数额为10名。
  二、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按“民政部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最高荣誉奖——‘孺子牛奖’的决定”(民[1986]人36号)中的条件掌握。被推荐评选“孺子牛奖”的民政系统职工,须为民政系统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  
  三、评选办法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组织推荐。推荐工作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推荐对象的事迹材料限3000字左右,一律采用第三人称写法,一式三份,并填写“孺子牛奖”审批表。上述材料于1993年7月底前报民政部人事教育司。
  
  附:

全国民政系统“孺子牛奖”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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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
│  籍贯   │      │  民族 │     │ 参加工作时间│     │
├───────┼──────┼─────┼─────┼───────┼─────┤
│  政治面貌 │      │ 文化程度│     │ 技术职称  │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  受种   │                                │
│  过奖   │                                │
│  何励   │                                │
├───────┼────────────────────────────────┤
│  工    │                                │
│  作    │                                │
│  简    │                                │
│  历    │                                │
├───────┼────────────────────────────────┤
│  主    │                                │
│  要    │                                │
│  事    │                                │
│  迹    │                                │
├───────┼────────────────────────────────┤
│  推    │                                │
│  选盖   │                                │
│  单    │                                │
│  位    │                                │
│  意章   │                                │
│  见    │                                │
├───────┼────────────────────────────────┤
│  民    │                                │
│  政意   │                                │
│  部    │                                │
│  审见   │                                │
│  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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