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检查的内容
1.是否按中央《决定》要求全部取消了不符合规定的收费、基金、罚款、集资等项目。
2.是否将已取消的收费、基金、罚款、集资等项目真正落实到企业。
3.是否严把了清理整顿期间不准出台新的向企业收费项目的关口。
4.贯彻落实中央《决定》“九个严禁”的情况。
5.各地区、各部门对工商、环保、建设、技术监督、交通、水利、海关等重点行业、重点部门的治理情况。各地区、各部门对控制向企业检查、乱评比乱排序、一次性医疗用品治理整顿、借国庆50周年向企业乱摊派等的治理情况。
6.“三乱”案件的查处情况。
7.各地区、各部门治乱减负加强领导,建立责任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的情况。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企业负担登记卡、行政事业性发票(税票)、收支两条线等规章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8.贯彻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加大治乱减负宣传工作力度的情况。
9.2000年治乱减负工作的安排部署。
各地可从当地实际出发,把企业反映比较大、矛盾比较集中的问题,列入检查计划。
三、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统一部署,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一级查一级,层层抓落实。治乱减负检查工作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
检查结束后,下一级政府要向上一级政府报告检查情况。
上级对下一级的抽查比例不应低于1/3。
在检查中,必须查纠结合,边查边纠,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限期纠正解决,处理结果要逐级上报,典型的要向社会公布。对于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重大案件,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顶风违纪和打击报复举报人或刁难企业的,要依法从重处理,决不姑息。乱收乱罚的费用要退还企业,不能退还的一律上缴财政。
在各地开展检查工作期间,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负责进行指导和督查。
四、时间安排
地市两级的检查要在11月中旬结束,省级的检查要在12月中旬前结束。各省、区、市要将此次检查的情况于12月底以前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抄送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