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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转发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全国治乱减负工作大检查的通知

  二、检查的内容
  1.是否按中央《决定》要求全部取消了不符合规定的收费、基金、罚款、集资等项目。
  2.是否将已取消的收费、基金、罚款、集资等项目真正落实到企业。
  3.是否严把了清理整顿期间不准出台新的向企业收费项目的关口。
  4.贯彻落实中央《决定》“九个严禁”的情况。
  5.各地区、各部门对工商、环保、建设、技术监督、交通、水利、海关等重点行业、重点部门的治理情况。各地区、各部门对控制向企业检查、乱评比乱排序、一次性医疗用品治理整顿、借国庆50周年向企业乱摊派等的治理情况。
  6.“三乱”案件的查处情况。
  7.各地区、各部门治乱减负加强领导,建立责任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的情况。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企业负担登记卡、行政事业性发票(税票)、收支两条线等规章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8.贯彻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加大治乱减负宣传工作力度的情况。
  9.2000年治乱减负工作的安排部署。
  各地可从当地实际出发,把企业反映比较大、矛盾比较集中的问题,列入检查计划。
  三、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统一部署,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一级查一级,层层抓落实。治乱减负检查工作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
  检查结束后,下一级政府要向上一级政府报告检查情况。
  上级对下一级的抽查比例不应低于1/3。
  在检查中,必须查纠结合,边查边纠,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限期纠正解决,处理结果要逐级上报,典型的要向社会公布。对于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重大案件,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顶风违纪和打击报复举报人或刁难企业的,要依法从重处理,决不姑息。乱收乱罚的费用要退还企业,不能退还的一律上缴财政。
  在各地开展检查工作期间,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负责进行指导和督查。
  四、时间安排
  地市两级的检查要在11月中旬结束,省级的检查要在12月中旬前结束。各省、区、市要将此次检查的情况于12月底以前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抄送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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