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转发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
开展全国治乱减负工作大检查的通知
(民办函[1999]81号 1999年11月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建设兵团民政局:
现将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全国治乱减负工作大检查的通知》(国减负[1999]7号,简称《通知》,下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这次大检查是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和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力度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开展工作。检查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通过检查,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中央决定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为民政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二、各地要按照《通知》确定的检查范围,本着“找差距、补漏洞”的原则,认真开展一次自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三、请各地于11月底之前,将自查结果报部财务和机关事务司。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
全国治乱减负工作大检查的通知
(国减负[1999]7号 1999年10月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治乱减负,为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的部署,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1999年年底前开展全国治乱减负工作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这次检查是一次覆盖全国的全面检查,各地要以县为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县级检查结束后,再由地区(市)对县,省对地区(市)和县进行抽查。国务院各部门要对本部门的治乱减负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上级部门要做好下级部门的抽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