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事业统计年报制度》的通知

  14.事业收入:指单位报告期内通过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其中按规定应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15.支出合计:指单位报告期内为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以及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开支。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上缴上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等。
  16.床位数:指报告期末床位实际容纳能力。对于炕、通铺,以正常可容纳人员数量统计。
  17.流浪人员在站总人天数:指报告期内,流浪乞讨人员在站的总人天数。公式:在站总人天数=∑(每流浪人员×报告期在站天数)。
  18.实有土地面积:指报告期末产权归属安置农场的土地实有面积。
  19.耕地面积:指种植农作物、经常进行耕锄的田地,包括熟地、当年新开荒地、连续撂荒未满三年的耕地和当年的休闲地(轮歇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并附带种植桑树、茶树、果树和其他林木的土地以及沿海、沿湖地区已围垦利用的“海涂”、“湖田”等也应包括在内,但专业性的桑园、茶园、果木苗圃、林地、芦苇地、天然草原不应包括在内。  
  20.纳税总额:指报告期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各种税、基金、附加费的总额。
  21.利润总额(亏损总额):指报告期内单位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营业利润为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期间费用和各种流转税及附加税税后的余额。投资净收益是企业对外投资收入减去投资损失后的余额。营业外收入净额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余额。当总余额出现负数时,就是企业生产亏损。
  民统11表
  1.殡仪馆:指独立核算的,从事遗体火化、骨灰寄存以及其他殡仪服务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总称。
  2.公墓:指独立核算的、集中处理骨灰埋葬或遗体土葬的单位总称。
  3.殡葬服务单位:指为殡仪服务的事业单位总称。殡葬管理处、所、殡仪馆(含火葬场)、公墓等。在统计殡葬单位时,只能归属上述三类中的一种,同一个单位不能跨类进行统计。
  4.殡葬管理处、所:指独立核算的、从事殡葬管理工作的事业单位。
  5.年末职工人数:指报告期末在殡葬管理所、殡仪馆(含火葬场)、公墓工作的,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种人员。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和计划外用工。
  6.资产合计:指报告期末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分为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具体计算方法,按财政部颁发的有关会计制度执行。
  7.固定资产原值:指报告期末按原值计算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的物质形态的资产总值,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
  8.负债合计:指报告期末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项、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各种应缴款项等。
  9.净资产合计:指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结余等。
  10.事业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滚存结余资金等。
  11.收入合计:指单位报告期内为了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和基本建设拨款收入等。
  12.财政补助收入:指单位报告期内按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从国家财政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13.事业收入:指单位报告期内通过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其中按规定应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14.本年支出:指单位报告期内为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损失以及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开支。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上缴上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等。
  15.纳税总额:指报告期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各种税、基金、附加费的总额。
  16.利润总额(亏损总额):指报告期内殡仪馆、公墓等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营业利润为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期间费用和各种流转税及附加税后的余额。投资净收益是企业对外投资收入减去投资损失后的余额。营业外收入净额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余额。当总余额出现负数时,就是殡仪馆亏损。
  17.火化炉数:指报告期末遗体火化的设备实有数,包括火化备用炉。
  18.全年处理遗体数:指报告期内殡仪馆火化遗体的总数。
  19.穴位数:指报告期末公墓实建的穴位数。
  20.安葬数:指报告期末已安葬的穴位数。  
  民统12表
  1.福利彩票发行单位:指民政部门管理的、独立核算的,以发行和销售社会福利彩票,筹集社会福利基金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总称。
  2.慈善团体:指民政部门管理的、独立核算的,各种从事慈善、公益事业活动的社会团体总称。
  3.年末职工人数:指报告期末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各种人员。包括固定职工、临时工和计划外用工。
  4.资产合计:指报告期末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分为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具体计算方法,按财政部颁发的有关会计制度执行。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