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口支援三峡工程库区
移民工程资金和项目管理意见
(厅办函[1997]192号 1997年7月29日)
湖北省、重庆市民政厅(局):
为了进一步加大民政部对口支援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工作的力度,支援库区民政部门搞好民政对象的移民搬迁工作,促进库区民政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我部对口支援资金和项目的规范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对口支援资金的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民政部成立对口支援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部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口支援资金的宏观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1.审定对口支援资金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
2.审定对口支援项目的年度计划;
3.审定对口支援资金使用和项目运作情况的年度报告;
4.审定对口支援项目。
(二)民政部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部对口支援办公室”),负责对口支援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拟定对口支援资金和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编制对口支援资金使用的年度计划,提出对口支援资金使用和项目运作情的年度报告;
3.负责审核对口支援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4.负责按工程进度提出资金的使用计划。
二、关于对口支援资金来源、使用管理原则
(一)对口支援资金主要来自社会福利基金和扶贫基金。
(二)对口支援资金用于湖北省和重庆市三峡库区有移民任务市(县)的民政部门。福利基金主要用于无偿资助库区优抚和福利事业单位的迁建及新建移民生活区的优抚和社会福利设施的建设;扶贫基金重点资助直属福利企业和扶贫经济实体的建设和技术改造。
接受资助的优抚和福利事业项目应当以妥善安置优抚救济对象为目的,优先考虑基础性福利设施(如优抚医院、光荣院、敬老院、福利院、社区服务中心、老年公寓、残疾人康复医院)的建设。
各种福利企业和扶贫经济实体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当地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对于见效快、可操作性强、安置移民就业人数多、有一定经济规模、能壮大民政经济的项目予以重点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