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本年在院总人天数:指报告期内,收养人员住院的总人天数。公式:本年在院总人天数=(每收养人员×本年在院天数)的总和。
19.康复和医疗门诊人次数:指报告期内社会收养单位对外开放门诊的人次数。
第九部分 社会福利企业
1.社会福利企业:指以集中安置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为目的(残疾职工占生产人员10%以上)、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特殊企业的总称。产权归属民政部门的,在《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企业单位统计年报表》中填列;街道、镇、居委会以及厂矿举办的,在《城镇社会办福利企事业统计年报表》中填列;乡村举办的,在《农村社会办福利企事业统计年报表》中填列。
2.社会福利工厂:指按国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标准划分,属加工业、建筑业等第二产业的社会福利企业单位的总称。
3.社会福利商业、服务业:指按国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标准划分,归属交通运输、商业、公共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房地产管理、公共事业、居民服务业和咨询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社会福利企业单位的总称。
4.假肢厂:指专门为残疾人生产、装配、修理、销售康复器具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工厂总称。
5.职工人数:指在社会福利企业、假肢厂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种人员,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和计划外用工。
6.管理人员:指在企业各职能机构及在基本车间与辅助车间(或附属辅助生产单位)从事行政、经济管理和行政工作的人员。包括长期(六个月以上)脱离生产岗位,从事管理工作的工人(营业员、服务人员)在内。
7.技术人员:指担负工程技术工作并且具有工程技术能力的人员。包括:
(1)已取得工程技术职称,并担负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
(2)无技术职称,但从大学、中专的理工科系毕业,已担负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
(3)无技术职称或学历,但实际担负工程技术工作,具有中专以上水平并能处理技术工作的人员。
(4)已取得工程技术职称或大学、中专理工科系毕业、在企业中担负工程技术管理(如主管生产的工厂、总经理、车间主任及计划、生产、生产准备、检查、安全、技术、统计、工业、劳动定额、工具、动力、基建、环境保护等科室管理工作等)工作的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中,不包括已取得工程技术职称或大学、中专理工科系毕业,但未担负任何技术工作的人员。
8.生产人员:社会福利工厂指工人、学徒(不包括脱产6个月以上)及直接在一线参加生产活动一年累计6个月以上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社会福利商业服务业指营业员、服务员及直接在一线参加营业活动一年累计6个月以上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
9.残疾职工:指社会福利企业职工人数中凡有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的人员总称。如某残疾人多种残疾者,以其中对生产、生活障碍最大的,统计残疾人分类。确定是否残疾,按卫生部、民政部所颁布的标准执行。
(参照残调<1986>第22号文件)
10.年末固定资产原值:指社会福利企业、假肢厂报告期末按原值计算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总值,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
11.本年折旧:指报告期内社会福利企业、假肢厂,按有关规定为生产中耗用的固定资产而提取的补偿价值。即报告期内,按照固定资产原值,在折旧期限内或预计工作量内,根据固定资产折旧率提取的费用总和。公式:本年预提折旧费用=(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固定资产净残值+预计清理费用)×固定资产折旧率 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00%。
12.年末固定资产净值:指报告期末社会福利企业、假肢厂全部固定资产的净值合计。固定资产净值指固定资产原值减去历年已提折旧额后的净额。
13.年末流动资产合计:指报告期末社会福利企业、假肢厂拥有的凡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内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总量,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具体计算方法,按财政部颁发的有关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14.销售收入:指报告期内社会福利企业、假肢厂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包括基本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15.增加值:指报告期内社会福利企业、假肢厂生产过程的产出价值扣除中间投入价值后的余额。增加值以机构单位或基层单位作为统计单位,按生产者现时市场价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总产出-中间投入=增加值总产出,是生产单位在报告期内生产的物质产品和服务的总价值,即生产经营活动的总成果。中间投入是生产单位在报告期内为生产物质产品和服务而消耗的物质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即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转移价值。计入中间投入的物质产品和服务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中间投入仅指生产过程中消耗的中间产品即非耐用性物质产品和服务,固定资产折旧是耐用性物质产品的当期磨损,不包括在内。第二,中间投入的计算范围必须和总产出的计算范围保持一致。不同部门增加值的计算方法如下:
(1)农业。农业总产出采用“产品法”原则计算,具体包括计算单位完成的农、林、牧、副、渔全部农业生产活动成果。公式为:产品产量×产品单价。中间投入是指计算单位农业生产过程中所投入的来自外购和自产的全部中间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