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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计划财务统一管理后计财司与有关业务司的职能划分》的通知

  三、减灾办公室的经费管理。计财司负责申报计划,经费下达后切块划给减灾办公室掌握使用。减灾办公室负责提出年度计划预算方案,经计财司审定后按方案执行。
  四、救灾捐赠物资的接收分配,仍由救灾司负责。
  计财司与社会福利司有关职能的分工
  一、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社区服务、社会福利事业的有关管理工作,仍按原分工不变,双方互相配合作好工作。
  二、社会福利企业技改工作。社会福利司负责拟订技改项目方案,提出贷款指标计划,争取贷款规模:计财司协助技改项目方案的制定,协助争取贷款规模,负责下达分配指标。
  三、假肢研究所的管理。社会福利司负责拟定计划,指导假肢研究所制定科技立项方案,负责业务指导。计财司负责计划审定、经费划拨、科技立项审定。
  计财司与社会事务司有关职能的分工
  一、101所的管理。社会事务司负责拟订计划,协助101所制定科技立项课题,负责业务指导。计财司负责计划审定、经费划拨、科技立项审定。
  二、殡仪车辆和收容遣送车辆的计划分配。社会事务司负责提出计划和分配方案,并可在计划体制没有改变以前办理计划外车辆调拨手续。计财司负责审定社会事务司提出的计划和方案,并负责上报计划和下达分配指标。
  计财司与人教司有关职能的分工
  人教司科技处划归计财司。其职能除科技干部管理和科技职称评定留在人教司外,其他职能全部转移到计财司。
  计财司与国际合作司有关职能的分工
  外事经费和难民事务经费由计财司归口管理、单列户头,专款专用。经费使用由国际合作司司长、副司长签批,计财司负责监督、指导。为保证外事活动临时开支费用,计财司可给国际合作司一定数量的备用金。
  计财司与机关服务中心有关职能的分工
  一、原行管司的机关财务处、基建处的职能和机构转移到计财司。 
  二、原行管司的房地产的产权管理划归计财司,房屋的分配、管理、维修及供水、供电、供暖工作由机关服务中心负责。
  三、原行管司行政处负责的机关办公设施的购置、保管和分发工作由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计财司根据机关服务中心申报的年度计划把经费切块划拨给机关服务中心。办公用品所需经费由计财司按各司的编制和工作的实际需要切块划拨给各司,由各司自行购置和管理。
  关于优抚经费和勘界经费的管理使用仍按计财司与优抚司、区划地名司的原分工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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