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印发《计划财务统一管理后计财司
与有关业务司的职能划分》的通知
(民办发[1993]12号 1993年9月18日)
各司(厅)、直属机关党委(人教司)、机关服务中心:
《计划财务统一管理后计财司与有关业务司的职能划分》已经部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计划财务统一管理后计财司
与有关业务司的职能划分
根据《民政部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的规定,部机关计划财务物资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基本要求是:计财工作一个口子对上申报计划,一个口子对下下达指标。为正确贯彻统一管理的精神,计划财务司与其他有关单位在职能分工上要坚持以下的基本原则。
一、计划财务归口统一管理后,各司不再设立计划处或财务处,也不设专职财会人员。
二、计财司要处理好与业务司的关系,要树立为业务部门服务的思想,既要管好,又要搞活。有关专项民政事业经费具体使用方案由业务司制定,部机关的专项业务经费的使用由分管业务司支配,计财司主要负责监督和指导。
三、在计财工作中发挥计财司和业务司两个积极性,互相配合、互相支持。要本着统一、精简、效能的行政管理原则,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有关具体工作职能分工如下。
计划财务司与安置司有关职能的分工
一、离退休经费、物资的管理、使用。安置司根据安置任务及军队离退休干部建房完成情况,提出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人员、车辆、开办费安排的方案;根据接收人数,提出年度离退休人员正常所需经费物资计划方案。
计财司根据安置司提出方案,到有关部门争取经费和物资指标,经费和物资指标确定后,由计财司按安置司提出的分配方案商有关部门下达分配指标。
二、建房经费。在目前的管理体制没有改变以前,仍由安置司负责。计财司积极同计委联系,争取将该项经费切块到民政部。管理体制改变以后,由安置司负责拟订计划,计财司审定计划并负责上报和争取经费,经费确定后,计财司按安置司拟订分配方案商有关部门下达分配指标。
计财司与救灾救济司有关职能的分工
一、救灾款的拨发。在目前救灾款由民政和财政共管的体制下,仍由救灾司负责。计财司积极与财政部联系,争取救灾款切块由民政部安排。管理体制改变以后,由救灾救济司负责拟订计划,计财司负责上报和取经费。经费确定后,计财司按救灾救济司提出的拨款方案商财政部拨发救灾款。
二、救灾捐赠款的接收分配。计财司负责财务管理,包括入账、拨款、开收据、通报账目。救灾司负责宣传、组织、接收、缴入财务、提出分配使用方案。